greatsteve1201 wrote:本人被抽籤為本屆居住(恕刪) 法律的權利,不是他寫個什麼東西就算了。在時效內,他的權利不用保留也能行使,過了追溯期,也不是他說保留舊保留,抗告也一樣,法律不是他訂的,他說放棄就放棄阿!不過也不知道管委會委員要抗告什麼??總之,管委會決議是合法的,各委員更沒有個別答覆的義務。
Tracy k wrote:除非獨棟,住透天也是(恕刪) 統一作 才不會被檢舉原文網址: 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各別成員必須回覆其意見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5979469&p=4
greatsteve1201 wrote:要死大家一起死的概念...(恕刪) 我覺得你也比較沒耐心就讓他告啊告的是主委,並不是你,除非他每個委員都告,試問他要花多少錢?就算他都告程序不對這種事絕對被打下來主管機關調解,法院不會受理的先自己去看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自己社區規約吧!你也只是義務的委員,法院傳單都沒來自己就怕了,買得起房子能當委員,心藏卻很小,社會經驗都沒有嗎?我想這樣點你,應該開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