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有太多東西都沒講
只顧著闡述自己的意見
例如規約怎麼定權限
有沒有管理辦法律定這個空間的用途...等等
是很難判斷他們家主委這樣的做法有沒有違反程序正義
如果那個空間只是很籠統的一個"活動中心"或"康樂室"之類的
搞不好擺卡拉OK還真的可行哩
不長眼 wrote:
照這樣說也可以擺卡...(恕刪)
nick680828 wrote:
先斬後奏確實不太好,...(恕刪)
ludidi wrote:
我家社區四月管委會...(恕刪)
ludidi wrote:
PO Mobile0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