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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的事後續會再跟管委會談-謝謝大家停止回應


如果有"合法"的使用權利,那還是可以告妨害自由的,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限期改善,因為這樣會妨害到假日無法正常進出,而且管委會不承認產權也要經過法院認定,而不是管委會自己認定的。

blue2406 wrote:
管理員會開門,但是現在改成放假都不請管理員。所以房客才很緊張,沒辦法跟管委會溝通

jamesz wrote:
如果有'合法'的使...(恕刪)

感謝,感覺這位大大的回文対我最營養有幫助,感恩。

blue2406 wrote:
感謝,感覺這位大大...(恕刪)


沒人幫你開門 這叫妨害自由
這就好笑了
你不繳管理費 沒有啥好說的

不管過去發生什麼事

管理費對整棟大樓是多麼重要的事

大家都不繳 你家就變成廢墟了

贊成管委會作法
大家好~
總覺得那邊怪怪的
沒有產權的東西
能合法的使用嗎?
惡馬惡人騎.....
不管有何理由 大樓公共的事物 都應該尊重
我想 管委會 也不至於惡劣到 要針對你一人 來改變
不繳 管理費的人 應該不只你一人吧 ??
家家 有本難念的經 想回家 勸你還是跟管委會 溝通一下

不然就 從你家的陽台 裝一部 垂降機(還必須帶遙控)
就可以 直接攀升抵達你家了

法官都已經有判例了 你想你在法律上 還能站的住腳嗎 ?
sent3 wrote:
派怪手把大門拆掉...(恕刪)


版主總覺得自己很無辜

但是你這次看完大家的回應 應該把心思淨空一下 好好反省一下
jamesz wrote:
如果有'合法'的使...(恕刪)


我看了 不禁噗哧一聲 笑了出來.....
我不是 法律專業的 請問一下 懂法律的大大
妨害自由......是這樣用嗎 ??
這位的意思是說 住戶因為某些原因 不繳交公共的管理費
管委會 更換了門鎖 妨害了你回你產權的家 的自由了....
是這樣解釋 所以管委會 可能涉嫌 妨害自由(對不起 我又笑了.....)是嗎 ?
這5年前

當初我以為是故意積欠5年的錢

我全部看完所有的留言

原來是 給了錢也無法解決




那樓主去問一下吧

你們要怎樣做?

我5年管理費加利息(給管委會的口袋)+紅包(給主委的口袋)

我們就談和吧

我承認我輸你們

看看2萬元以內的利息加紅包能不能解決

PS:我不知道你的1個月管理費是多少
然後乘上5年+1成利息


我只能這樣想這方法了----- 用錢賄絡
有問題
上法院
要不然
錢繳一繳

blue2406 wrote:
前因,因管理費有糾...(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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