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合法"的使用權利,那還是可以告妨害自由的,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限期改善,因為這樣會妨害到假日無法正常進出,而且管委會不承認產權也要經過法院認定,而不是管委會自己認定的。blue2406 wrote:管理員會開門,但是現在改成放假都不請管理員。所以房客才很緊張,沒辦法跟管委會溝通
惡馬惡人騎.....不管有何理由 大樓公共的事物 都應該尊重我想 管委會 也不至於惡劣到 要針對你一人 來改變不繳 管理費的人 應該不只你一人吧 ??家家 有本難念的經 想回家 勸你還是跟管委會 溝通一下不然就 從你家的陽台 裝一部 垂降機(還必須帶遙控)就可以 直接攀升抵達你家了法官都已經有判例了 你想你在法律上 還能站的住腳嗎 ?
jamesz wrote:如果有'合法'的使...(恕刪) 我看了 不禁噗哧一聲 笑了出來.....我不是 法律專業的 請問一下 懂法律的大大妨害自由......是這樣用嗎 ??這位的意思是說 住戶因為某些原因 不繳交公共的管理費管委會 更換了門鎖 妨害了你回你產權的家 的自由了....是這樣解釋 所以管委會 可能涉嫌 妨害自由(對不起 我又笑了.....)是嗎 ?
這5年前當初我以為是故意積欠5年的錢我全部看完所有的留言原來是 給了錢也無法解決那樓主去問一下吧你們要怎樣做?我5年管理費加利息(給管委會的口袋)+紅包(給主委的口袋)我們就談和吧我承認我輸你們看看2萬元以內的利息加紅包能不能解決PS:我不知道你的1個月管理費是多少然後乘上5年+1成利息我只能這樣想這方法了----- 用錢賄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