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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冷氣機裝在外牆10幾年,管委會說違法要拆,依法有據?

Ader0721 wrote:
請教一下
我的房子89年就蓋好,我97年買二手屋
1.我97年買房的時候,前屋主分離式冷氣主機就在現在的外牆上。
2.我買得時候裝潢也繳交幾萬保證金給管委會,裝潢後管委會也認同無損公設,退回保證金。
現在換主委後,他就執行公共外牆不能掛冷氣,要所有人拆除大約有40幾戶,我疑惑的是
1.公共外牆冷氣是管委會認定?
2.他可以溯及既往,想拆就拆?違建都不能了 冷氣外牆可以?
3.當初管委會也收保證金,現在還說是我破壞牆面的。我買的時候前屋主就裝那了。
當初他同意現在又不同意,真要拆管委會不用付拆除補償費?
管委會這樣執行依法有據?


假設是錯的、違法的、不道德的,不會因為是別人做、你買下,就變成對的、合法的、道德的

所以不用在 時間點上 討論。


一、有沒有合格的安裝位置。很多室外機的安裝,是只管自己爽,不管別人死活的裝法

所以你這機器到底裝在那?那裏到底好不好、對不對,基本上你沒有提出照片,無從討論

二、不能裝外牆,理論上是這樣沒錯,現實面是,如果有地方可以裝,當然不能掛在外牆

所以嘍,只有你們40戶這樣搞,那其它人怎麼搞的? 你們大樓有幾戶? 60 ?80? 100? 150?

如果有150戶,只有你們40戶這樣搞,那剩下的 110戶是怎麼裝的?

如果合情合理的,管委會不可能將所有的都拆了,前屋主裝的,更不是理由~~ 東西現在是你的~~



這之中想必還有隱情~

違件不拆?那是政府資金、力人、選票不足導致,違法還是違法,既不是合法,兩者要如何相提並論?




原來有三個陽台 ,這樣將冷氣掛在牆上~~~ 幫不了你~~

Ader0721 wrote:
真要拆管委會不用付拆除補償費?
管委會這樣執行依法有據?


菸害防制法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你覺得住戶大會決議,大樓中庭、管理室 可以吸煙,這樣的法有效嗎?

大樓外觀屬全體住戶所有。不是你的~~ 佔用自當歸還~~



Ader0721 wrote:
感謝大家的意見,這...(恕刪)


前面有大大提過,要看規約是否有規定,而這個規定是什麼時候
如果是現在規定的話,那並不能要求你拆除,只能用勸說的

我們社區也有規定正面大樓外觀不得更改,不過那是後來修訂的
所以對之前更改的人無效,只能規勸,不理他就好

另外你的問題管委會執行上其實會有困難,因為只要你不拆除,誰拆?
沒經過你允許誰能到你家拆東西?何況是私人財產?

真的要執行只能先繼存證信後提告,像你說的社區很多住戶有這問題
你可以在區權會提議類似既有冷氣不需拆除的提案,看能不能通過
感謝各位費心的回覆,本以為沒啥人會回覆,
卻一天就得到,各種不同意見,
但是都足夠讓我參考,謝謝大家!
Eigen wrote:
假設是錯的、違法的...(恕刪)


樓主! 有其他大大給了很好建議.
400 百戶的社區 只有 40戶違規!
那其他360戶為什麼ok?
人家360戶守規定的人是不正常???
你買房子前如果前屋主不守規定!
不代表你可以延續不守規定!
如果現在房子沒賣! 你前屋主也在那40戶裡面!

當初送審條約,我認為應該寫外牆為社區共有不能任意裝設修改.
所以看開點!
反而整修後! 你的房子售價更好!比你變更修繕金額更多!

那種管委會擺爛(or一堆釘子戶),使得運作起來無法正常的社區! 
是無法吸引人入住的!


外牆本來就是管委會權利

內牆才是你的權利

再來建議你應該配合管委會

管委會也不會只規定你一人 規定是所有人

社區有人在管 社區的房價會比較好

社區管不動 管委會沒人願意做

社區就會出現 垃圾亂丟 機車亂停 煙蒂亂丟 檳榔汁亂吐

如果你要買房 進去社區看到這景象 你會想買嗎?







大家好~
我是覺得樓主比較理虧,移機移一移好了。
如果你因此事件對管委會很不爽,想搞回來!請私訊我 xD
這招真的是大絕,擔保以後管委會、總幹事都不敢惹你;見到你都要退避三舍!

一個小路人 wrote:
當然不能無端賣掉要...(恕刪)


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找了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沒提及管委會可以拍賣掉住戶的房子的相關規範 頂多就是違反條例的罰則或罰緩
還有請問一下你家社區的規約有載明可以把住戶房屋的所有權經由管委會拍賣掉嗎
我想沒有住戶會笨到在所有權人會議上提議這條並通過吧

你提及可以製造環境髒亂來搞走住戶
條例第十六條也是先按造住戶規約處理 之後才是報請主管機管處理
也不是可以拍賣掉住戶的房子或趕走住戶

不知道哪個社區的規約這麼有共同財產的觀念
可以PO上來驚嚇一下嗎
我絕對不去碰那個社區

最後給板主看看 按照條例你是無法反駁的
管理條例的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最近遇上冷氣室外機被檢舉侵占外牆,有些疑惑想請教:建商預留指定位置在L型後陽台的寬面那面外牆露台(約160公分),沒有任何安全格柵,採直接釘在露台上,因為購屋時(15年前)冷氣為建商所贈送,為一對二室外機二台,直到今年改為一對一節能冷氣,共有四台室外機,因冷氣廠商說沒任何安全防護的施工位置屬於危險施工,必須加裝安全層架掛上室外機才是安全,所以就照做了,但因位置不足所以有一台冷氣室外機掛在陽台轉角處,就是L型陽台寬面與長面的轉角地方,隨即被鄰居檢舉,工務局前來會勘,管委會只派律師代表,工務局說他們的立場只能依規約辦事,無法介入社區住戶私領域的紛爭,縱使我有很多陳述理由,也只能依規約移走。律師甚至語帶恐嚇說,給我限期移走已經很好了,告上法院我不但會輸還必須負擔訴訟費。

我疑惑的是,在安裝時才意識到空間不足,所以就參考社區其它住戶做法,因坪數不同所以規劃上都不一樣,就屬我們這戶規格最奇特,不但位置不足(建商當時已在我家裝好四台室內機,顯示就是至少要有四台室外機的規劃)、沒有任何安全格柵,其它戶型至少有一處有安全格柵,就連坪數少我們四坪都有前後兩處室外機的安放位置,跟我裝設模式雷同的住戶都沒事,因為沒被檢舉。

律師跟我說,不能檢舉別人的不法來合法化自己的行為、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其他住戶的違法因為沒被檢舉就沒事,我被檢舉就要移走。所以我非常不服,同樣的違規行為停留在那裏,只因一位鄰居的檢舉,管委會就有權依規約要我移走,我能告管委會嗎?
kken19

有一對四的冷氣機,不是有四台室內機,就定要裝掛四台室外機

2022-10-20 12:41
在陸地生活的魚

看錯刪除,[orz]抱歉

2025-03-07 15:44
Ader0721 wrote:
我們管委會這屆開始每月開會就可以減免管委會委員的每月大樓管理費,因為這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投票通過
為何會通過了?因為一般人都沒空去參加這,參加區權人大會或授權人代理都可以減免一個月的管理費
所以很多人都授權給管委會。所以就以稍微多的票數通過了
因此每月管委會開會,每個委員的大樓管理費都不用繳,每個委員同工不同酬,因為管理費房屋坪數大家不一。
,我覺得很誇張。

社區居住品質劣化的五個發展階段:
一、大部份住戶對社區公共事務冷漠不關心,對管委會運作事務不了解也不參與。
二、一些人格素質差或道德感低下(甚至有犯罪性格)的住戶,開始破壞環境或侵佔公共資源。
三、有樣學樣”見惡思齊”的住戶越來越多,所謂【破窗理論】的效果開始出現。
四、這群惡質住戶們"吃好幫相報"沆瀣一氣,結合成幫,控制管委會,集體謀取私利;
在他們的心裡,社會上就是”敢的拿去吃”和”集體責任分擔”的犯罪心理,使這群人更加為所欲為.....
五、只要控制了管委會,再結合惡質物業公司與廠商,就可以任意不當採購,發包工程,投標只是形式,價格看他高興,完全掌握社區資源。再運用分化,造謠,社區裡婆婆媽媽耳語傳播....等擴大影響效果;即使有意見的住戶,也受到打壓排擠,甚至恐嚇,"寒蟬效應”也越來越明顯。

此時社區公基金已被視為少數人的禁臠,予取予求; 社區居民成了割好割滿的韭菜,”,對這個以權謀私的管委會,已無人敢挺身糾正或阻止。 …………
當司法成為貪婪罪犯的托庇,當道德良知瑟縮如風中燭,正直善良必須挺身而出。
DANTELIU

你可以自己加入管委會委員然後選主委監委財委這種人很多,你要怎樣都可以

2022-05-15 20:39
你可以自己加入管委會委員然後選主委監委財委
這種人很多,你要怎樣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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