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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為了節省成本裁掉一名警衛

企鵝老大 wrote:
請問大大們
我的社區大約250戶以上,有正門跟後門,8年以來正門跟後門都是有警衛站哨
最近管委會開會決議要把後門警衛撤掉,這樣鐵捲門就要關上,住戶要自己去開,車子是etag感應
而理由是為了省錢,其實我們不缺錢
這樣對我們從後門進出的住戶很不方便,有警衛在比較安全(etag無法避免跟車或人)
有老人家出入可以幫忙開門,幼稚園接送也會從那邊進入

聽起來這個不是超級壞事,
只是經費的運用觀點不一。

你可能有這個需求,
但別人可能沒有這個需求,

很多人可能只走前門,
所以他覺得後門的保全是浪費,
前門保全對他就很夠了。

如果你覺得後門的保全很重要,
那只能你去當委員去主導議案,

但是那時候可能又有一群人覺得你很浪費錢,
要組織一群人來推翻你的浪費錢提議,

很多事情會有兩派的想法,
多數人決定後(管委會的多數決)
如果不是什麼壞事,那就接受吧。

但你打算推翻它也行,
只是我個人的感覺是,成功的機率不是很大。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我住的這個社區,本來停車場也是有警衛兩班看守
導入eTag後,再改用快速鐵捲門,加上監視器的設置
就把警衛撤掉了,把人力改去請助理
負責社區的信件和宅配管理
大社區的購物宅配數量是很恐怖的










企鵝老大 wrote:
請問大大們我的社區...(恕刪)


不缺錢很好啊,警衛一個月算35K好了,樓主你無條件支付讓警衛保留,你可以指定警衛只負責防守那幾個區域,你說了算,日子久了,大家都會發現你是對的,沖吧
企鵝老大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回復我...(恕刪)


250戶(以下舉例)

200戶大都從前門進出

只有50戶從後門

為了50戶請一個警衛,卻要另外200戶也出錢?

決議是投票大部份同意裁撤的

你打算連署不超過半數就要推翻嗎??

如果少數覺得需要

沉默的多數就是沒感覺

就讓他撤吧

等沉默的多數也覺得不方便,再出來爭取支持,成功的機率才高

想想廢核吧,現在缺電了,看是否還那麼多支持
我是覺得管委會那樣做一定有其考量,也沒什麼不好。這麼有意見就請在下一屆請大家選你當委員(如果你的意見很多人能接受的話自然會當選,並在開會時認真開會 看看社區的資料。不要在管委會正常運作時意見一堆。意見一堆就請想辦法當委員。如果社區真的很不缺錢 不會只請一點點警衛。有錢要請6個也不會有人有啥意見。
我們的社區四百多人,每次開會的時候也是吵鬧不休,感覺根本會開不完.
每次有意見,主委都會說他們是無給職,開會多辛苦的,也會說你有意見每周棟委開會請來旁聽參與.
管理費每年很多錢也都花光光還一直想漲上去,頂樓防水,地下室漏水什麼的...
每次開會大坪數的住戶通常不會到,他們也沒什麼意見,一些老人家就說有錢人只要住不慣直接賣掉搬走就好,根本沒在關心社區的.
請問你的社區是在辛亥路六段嗎?

企鵝老大 wrote:
請問大大們我的社區...(恕刪)
你們管委會替妳們省錢真好

我們管委只會拼死花錢再漲管理費
Xxx的

省掉警衛想辦法自動化取代原本警衛功能 不是更好


企鵝老大 wrote:
請問大大們我的社區...(恕刪)
管理費這幾年從80漲到100加上去年公共電費分離住戶自己分攤
說省錢,但也沒計劃要把錢還給住戶
也沒說這次錢省下來做什麼用途
說50戶牽就200戶,就算是這樣好了
我們很多公共社施 健身房 三溫暖 游泳池...等
全部250戶都會用到這些設施嗎?有沒有超過50戶分別用都很難說,我自己也只偶爾用一兩個
這些東西保養下來費用也是很可觀
難到為了省錢把當初買這社區的優勢給省掉嗎?
當初買這裡的理由之一就是有這些設施在才買
後門也是,可以自由方便進出並由警衛管理安全與幫忙住戶的後門對一部分的住戶來說很重要
就像其他設施對某些住戶也很重要一樣
大家一起來維護社區品質,而不是為了省而省(也沒說省到哪)
至於電梯十年問題之前管委會有討論說拿公基金來按比例支援某棟樓更換
到時剩下錢還是由該棟樓住戶分攤(最後沒結論)

不過以上問題或缺不缺錢問題都不是主軸
我主要想問的就是有沒有辦法用一個合法的程序讓管委會改變決定而已
其他就真的只是閒聊了

再次謝謝大家參與回覆,讓我知道了一些方向
看了一些回文,似乎跟我的認知不同~

#15但250戶 要得到大家過半的支持 我想你得多努力
不是這樣的喔,250戶,規約範本是寫50%以上的住戶出席(包含委託),區權會才算有效,
一般第一次區權會都會調整到40%或是30%以上的出席率(包含委託),避免以後開會無法達到出席比例~
所以不會需要125戶以上出席,也不會有這種場地~

#16忽然保全公司就整組換掉了
有可能保全合約已到期,管委會有找到更實惠或是口碑更好的保全,
既然都成立管委會了,找保全、清潔、機電等,是不需要開會決議的,
除非是有特殊的情況,例如金額超過多少以上,才需要經由區權會決議。

#20萬年主委?
依照法規,主委、財委、監委這三個,只能連選連任一次,並非3次~
若是一年一任的話,換句話說,就是最多做兩年,其他的委員則無限制,
如果第一年主委,第二年財委,第三年召委,第四年監委,這樣是可以的。
但常態都是主委,是可以去投訴的,如果又沒開區權會,那明顯違反規定。

#22親信?
選委員是以所有權人(戶名)來選,且一戶只有一票,至於這戶選上之後,要由誰來出任則沒差,

#27
250戶總共有2000萬的基金,算是很有錢了,
而且有一千多萬的定存,若銀行沒有設定上限,每個月就有七千多塊的利息,
足以應付機電保養的開銷或是將近兩部電梯的保養~

僅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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