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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強迫每戶都要安裝第4台合法嗎?


JasonStock wrote:
照你的說法, 那下次社區開會說一戶都送一台百萬轎車讓你"免費"開

但是管理費從今天起每個月多繳3萬, 你也會很開心的繳對吧!?

如果這樣也行請通知我貴社區在哪, 明天我登門拜訪一下, 這可是天大的商機...
...(恕刪)



管理費跟清潔費是開會投票決定的

這應該是不會通過的

我只是舉例而已,


不然就自己去選委員


社區就是這樣,有優缺點的

沒辦法接受,真的只適合住透天或公寓



社區就算有過所有權人會議,但是內容不合法也是不會通過的。

我記得各地方政府的建管會網站上都有法律條文可以翻一下

或者可以直接寄信給該建管會詢問,他們都會回答的。

只有在地方政府認可的範圍內才有自治權,範圍外則沒有

像是停車場,限制紅黃牌不能停汽車停車格,除非你有正當合理的說明
(比如說機械式停車位,怕紅黃牌會倒車,所以限制)

否則都是無效的。

不然黑道直接買一棟社區大樓,全部通過決議,裡面限定一定要經營八大行業,否則管理費用每秤100萬

這樣也可以嗎?顯然是不行的。

哭雲 wrote:
社區就算有過所有權人會議,但是內容不合法也是不會通過的。...(恕刪)


是的

當然不能超出政府所規定的法條

問題是政府所規定的法條,沒辦法包含所有大大小小的事

中間的漏洞就是有人會去鑽


舉樓主的例子

如果

社區所有權人通過管理費1坪60元(有提供第4台)

或社區所有權人通過管理費1坪55元(沒提供第4台)

或是管理費就是管理費不能再加其他費用

不知道政府有這些規定條文嗎

如果以上都不合規定那又應該怎麼做




我記得沒錯的話,第四台規電信法所約束,電信法第38條 有規定
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
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
所以管委會無權規定你要看第四台還是網路電視,衛星電視,還是翻牆看小米,甚至不看電視
你們的管委會應該將焦點放在公共事務上(也就是住戶門口以外的事,管住戶房子內的事,這 管太大了吧)


lupeng11 wrote:
我記得沒錯的話,第四台規電信法所約束,電信法第38條 有規定
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
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
所以管委會無權規定你要看第四台還是網路電視,衛星電視,還是翻牆看小米,甚至不看電視
你們的管委會應該將焦點放在公共事務上(也就是住戶門口以外的事,管住戶房子內的事,這 管太大了吧)..(恕刪)


是這樣喔,謝謝你


我是舉例不是真的這樣

所以就算是社區所有權人通過管理費1坪60元(有免費提供第4台)

這樣是不合法的了


那社區所有權人通過管理費1坪60元(本來就有提供第4台)


這樣是合不合法


還是不會發生上面狀況













neo0805 wrote:
是這樣喔,謝謝你我...(恕刪)




區權會通常如有人提案,很容易會被打槍,因為會有住戶當場就提出(1)回饋機制和價格 (2)有人不看是否有減免或另有其他選擇方案
光這種討論就可以3天3夜了,通常正常的主委不太會碰 畢竟這是各住戶的自有選擇,而且容易有圖利他人之嫌

公寓大廈管理就有明確的規範 管委會的權責,並無授權可管委會管 我家要第四台 還是要看第五台
所以管委會不能無限上綱

第三十六條所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2.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3.公寓大廈及其週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4.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5.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6.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7.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8.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9.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10.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11.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12.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13.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lupeng11 wrote:
區權會通常如有人提...(恕刪)


謝謝lupeng11大的解釋

可以再請教lupeng11大一個問題嗎

管委會可以規定住戶的狗

不能帶到圖書館或健身房等等公共空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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