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如果那個窗子我還是需要的話,我還是會先去警察局提出告訴:侵占與毀損(要不然他怎麼固定的),先報案再說。
然後跟警察說,我要報案三聯單,寫好之後,我就敲開了! 如果有問題,讓他去告我先,就說 我快不能呼吸了!
至於後續,他要告我不能開窗,要封我窗,我就告他侵占與毀損(他那塊板子不是我的,他沒權利來侵佔與破壞),一碼歸一碼。
反正我的民事,大不了我自己封,封也沒多少錢。 他是刑事,或許只會判拘役幾天易科罰金,但是會有一輩子的不良紀錄,出國沒問題,移民就別想了!原因很簡單,我違建築法沒錯,但是你應該要用法律手段正常對我,而不是來侵佔與毀損的產權。要用流氓暗黑手法,就讓你付出代價..
然後您還有一件事情可以做,你去查查你那間房子的建照時間,以及當時有沒有開窗? 如果是當初就有窗,而且建照時間優先於該法條公佈實施時間,那就是合法的了。
2..他沒有直接封你窗..你不是說有跟你講..是施工暫時需要..完工後會拆..只是後來沒拆..令人不爽...
3..他可以直接蓋在地界上..但是不能開窗..其實開窗也沒意義..要開窗應距地界1公尺..他的窗目前開在後側..應該與你無關..但他如果未經申請核准而自行加蓋..就是違章建築..你可以檢舉他..但你該想清楚有沒有辦法承擔後果...
4..多數人喜歡佔人便宜..包含你我..鄰地未蓋我就借用開窗..以達到自己通風採光之目的..這是不符法規的..當然你對法規並不了解..那現在了解了..你又該如何修正呢...
5..最後建議..自行拆掉鐵皮然後砌玻璃磚..從此與鄰居不相往來..或者送個蛋糕祝賀他新居落成...
6..如果可以..post相片..讓大家深入了解一下..只有文字說明並不精準...
buyd80 wrote:
這有無矛盾的地方
樓主的窗戶原本是可以的? 因為隔壁還沒加蓋房子
但"後來"隔壁加蓋房子後,樓主的窗戶反而變非法?
這邏輯上有沒有問題?
沒有矛盾,因為樓主的窗戶至始至終都是違法設置,只是當時鄰居沒說話,跟隔壁加蓋沒關係。
賴佳皮 wrote:
他應該也是未滿1公尺,只是他的窗不是在房子側面,
1公尺是以開窗面對的方向來算,他的窗面向他自己的院子,院子的深度就可以算進去,
你的窗戶面向地界只剩10公分,自然不符規定。
以前蓋房子不太尊重法規,趁著臨地上沒房子就偷留窗戶很常見,但終究是違法,
建議你如果需要保留採光的話,用玻璃磚補起來好了,美觀又防盜,重點是符合規定,
你去抓鄰居加蓋是否是違建並不能改變什麼東西,
為了一扇用不太到的窗戶跟鄰居鬧翻,你的損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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