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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可以這樣規定的嗎?

winson768 wrote:
“連一百元也花不起的鄰居 還是不要住他附近”

這句話不曉得有沒有歧視的感覺??
什麼時候01變成100元是小錢的論壇了??喔,也是,各位大大應該都是年薪百萬、千萬俱樂部的會員,不會理解我們每天上市場買菜,看著菜價每天飇漲而買不下手的心情。
各位大大知道有多少家庭每天被錢追著跑嗎?
我不曉得樓主在這件事情上對或不對,
但我的觀念是該繳的就要繳,不該繳的絕不繳。
一罐嬰兒奶粉800元,積少成多的話,我就能多買一罐奶粉給小孩吃,不該省嗎?...(恕刪)


假設不使用機車位者不付費合理,誰來實行?這就跟警察開罰單一樣麻煩,會變成執行有問題,中大型社區機車位一兩百個,每天檢查屋主有停機車?

不然管委會決議不繳機車車位費用者用水泥封一道牆好啦
公寓就算你住一樓店面向外,使用不到電梯跟內部公設,還是要繳管理費。

除非你瓦斯水電獨立線路

機車位是每戶購入均有配給嗎?有的話就算沒使用,區分會決議你要繳就是要繳

除非今天你根本沒有產權,是開會決定強迫塞給你一個機車位然後向你收錢,還可以申訴掙扎一下


不想掙扎,就出租停車位就好,不吹風淋雨的機車位,下雨天穿脫雨衣方便,還有監視器管理,理應不難出租。


要想受團體生活的服務,請認命接受團體生活的決定。(無不法情況下)

像是愛毛小孩的住到區分會公告禁止養寵物的,那不就要天天抗爭了?

為什麼住一樓沒坐電梯,也要付一樣的公共電費!

我住的大樓,一樓店家的管理費是樓上住戶的一半...

重點應該在於,
這樣決議有沒有效,
是不是每戶都一定有機車停車位!


不然拿停車位跟其他公設來對比,有些怪異!


如果是每戶都有,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呀!
他可以改成管理費每戶多收100元,每戶免費配一個機車停車位

如果車位是有些人有有些人沒有硬要亂塞給沒車的人那就是有問題

vinci69 wrote:
今天下班突然發現我...(恕刪)

漏字太多,看不太懂你講的,是管委會私劃機車停車位分給每一戶一個嗎?如果是這樣,你可以不繳,而且還可以跟主管機關工務局使管科檢舉管委會,但你應該會被大家討厭,如果是原本社區就有合法的機車停車位,又有兩種情形,一種如果是各戶各自權狀有登記的機車位,那只要區全會決議,金額不管多少也不管你有無使用你都要繳,一種是屬於社區共同使用,並無權狀登記,這就不一定要繳了,你可以表明棄權不使用,把機車位讓給需要的住戶,但一般人都不會這樣做,而是取得權力再轉租,一戶一機車位基本上很多人家裡都不只一台機車,也就是位置根本不夠,除非你住的地方很偏僻或警察沒在抓違停,那當然就沒人要停需收費的社區停車位了.
7F 回應了所有問題, 而且相當清楚.

已前任職過管委會, 常常在議決後有人登門質問為什麼東為什麼西的.
我們的回應一概是:
會前有開會通知, 會議時有出席廣播, 決議案件有正式會議紀錄.
如果通知, 廣播都無法要你出席, 表示你已經放棄參與會議討論,
決議出來, 就請照辦.

當然, 如果法定人數不足或其他不足以能達決議條件, 我們也不會笨到在那次通過任何事項.
反正, 一切按照母法走, 免得生事!


我多希望我的社區能讓機車有合法停車位阿

而且才100元

你可以租給社區一戶不止一台機車的人阿

應該很好租的有什麼難的

台北/ Steve Lee
所以你有分配到一個機車位??

既然用不到..你可以考慮把機車位出租給其他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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