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魨養殖戶 wrote:
就我的認知 公寓大廈管理只有條例 但個資法是有完整的立法法律
位階上 個資法>管理條例...(恕刪)
sunreal77 wrote:
在位階上是法大於條例.但適用性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 就像憲法位階最高,但平常沒有人用!...(恕刪)
拜託不要再誤導大家了,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法跟條例一樣都是法律,沒有誰大誰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法律,不是地方自治條例,這點不要誤解了!
edward_mj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日前因有...(恕刪)
首先,先假設你提出的事項對於管委會而言是棘手或是難處理的事情,因此採取公佈個人資訊的方式讓你警惕一下,但這牽涉到的除了你的個資問題,還包含了讓其他住戶去對你產生質疑的可能,例如:這個住戶怎麼會提出這種建議,好奇怪喔。
因此,你必須舉證的部分就分為兩部分,第一是個資是否受到侵犯、第二則是名譽是否受到侵犯。
先寄存證信函就你能舉證管委會作法不適當與不適法的部分進行改善警告,若管委會不與理會或依然回覆不願改善,就直接舉證與管委會對簿公堂吧。
不過你要注意的部分是私下的流言部分,所以你在接下來的日子會很不好過,嘴長在別人身上,對方要怎麼私下描述你你也只能吞下去,因為流言除非採取到直接證據或有證人願意出面(這個很困難)你無法以妨害名譽或誹謗進行處理,最後的結果就是搬家或忍了長長的時間候等待一切煙消雲散。
我事就自身曾經發生過的狀況去作推理與建議處理,您的狀況也許不一樣,但是若覺得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據理力爭出一個結果,不然您的權利就會漸漸消失,最後的結果依然是一樣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