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還真的什麼人都有,跟他來硬的...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解釋(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7)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430) 行政函釋(1)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解釋(1)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19)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06)地址寫錯,他收了你的包裹...符合嗎??他有損害嗎??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他應該慢了妨礙秘密罪、侵佔吧? 你去跟他討,錄下他不還你的錄音檔備查。他有三聯單其實不用怕,現在你只要到警察局說要備案,都會有的。不然警察也很怕被說吃案。建議你也到警局備案,印個條文給他看吧。無端遇到這總是真是夠了,樓主辛苦了。
樓主,你家社區已經被搞這麼多次還是會發生給錯信的事.首先應該換管理公司再來處理官司問題罷.管理公司爛成這樣,你們還一直隱忍喔.我家社區如果發生這樣的事,管理員首先被開除.如果再發生第二次換管理公司.現在我家社區拿掛號的東西都會一再確認是不是你的.
大家都知道是對方的錯原po若覺得煩也不用鳥對方信件收件地址/收件人有誤是不能簽收的 也不能由收件人更改地址/收件人姓名第一位簽收的是管理員(會挨告)第二位是對方爸爸(會挨告)你老婆又沒做啥 告你家幹嗎??? 管她去死再來你老婆的朋友也不用怕被告唯一有權利更改"收件地址/收件人"的只有寄件人包裹的所有權還在寄件人這邊這封包裹不管拆封沒都應該再退回快遞公司以"查無此人"做結案才對PS管理員/管理公司若無能處理快遞公司應該處理過上千件這種案件應該請快遞公司出面討包裹吧...(收錢的是快遞公司 請他們負起寄送包裹或退回寄件者的責任)快遞公司都有相關的律師顧問與其原po在那邊乾著急或妄想無能的管理員處理還不如直接請快遞公司處理
感謝大家的回覆與建議,我家管理員確實有疏失,但偏偏是代班的,而且我家這邊多數住戶都還不錯,也不會隨便拿管理員開刀(尤其老人家對合作已久的管理員都睜隻眼閉隻眼),至於對方每次確實都告不成,但確實也讓人很困擾,所以才會詢問是否有哪些正當手法及保護手段來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至於律師目前是還未諮詢過,後續我也會繼續update消息!
苦命人生 wrote:總覺得案情不單純~...(恕刪) 案情真的這樣單純啦,對方就是這麼閒閒沒事,到處告人,搞得大家得陪他出調解庭,不去還不行,最後當然一定告不成呀!但多數人為了避免麻煩可能就和解了,講穿了就是不可能一直有空陪她跑法院~連警察也說這種人不讓她怕一次不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