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要打到死跟重殘,要害部位K個幾下制服報警。
針對未遂犯之規定,刑法第二十五條有所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友特別規定者,為限。」,未遂犯之意義係指:犯罪行為人為實現其犯意,雖已著手實施犯罪之實行,但尚未達到既遂狀態之犯罪,其中包括普通未遂犯、不能犯與中止犯。
甲唆使乙至 A 宅行竊,當乙侵入 A 宅搜索財物時,適遇 A 返家,乙遂以武力制伏 A 加以綑綁後繼續搜索財物得逞,嗣將 A 鬆綁後離去。對於甲乙兩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行為成立強盜罪,甲之行為成立強盜罪之教唆犯
(B)乙之行為成立強盜罪,甲仍論以竊盜罪之教唆犯
(C)乙之行為成立竊盜未遂罪及強盜罪,兩罪併罰,甲則成立該二罪之教唆犯
(D)由於乙有將 A 鬆綁,回復其自由,故得成立強盜罪之中止犯,但中止犯之規定不適用於甲
公職◆刑法- 101律師第一試:
摘取自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tfulltext-=
所以說竊盜未遂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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