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我可以不用透過管委會自行找裝設隱形鐵窗廠商嗎?

除了裝防墜裝置之外,
作家長的不要忘了自己的法律責任:不可留12歲(含)以下小孩單獨在家或車內

不要只想把問題推給鐵窗。
看到小孩墜落的新聞時,家長一昧把問題丟給鐵窗,不檢討自己為何把小孩單獨丟在家裡,
置他們於危險之境。

記者應該要盡到教導民眾責任,不要模糊焦點。

應該有個畫面:父母因為單獨把小孩留在家裡,導致小孩墜落死亡,而被收押。
如果有因為manslaughter判刑,可以達到警惕的效果。

我們家也有小小孩,我們所有的窗戶最多只可以開10公分,到前後陽台的落地門有鑰匙,
這些「防墜裝置」非常容易做,所費不多,但是絕對實用,我們不會讓小孩單獨在家。

常看美國影集就知道,美國父母如果有事必須要留小孩在家時,都會請臨時保姆,
或是把小孩寄到親友家看顧。

樺安 wrote:
小弟購置新屋在8樓,...(恕刪)


既然管委會都妥協了,你就不能也妥協一點?
整理一下

1。使用專有部分並非全不受限。
2。規約可基於區權人共同利益限制專有部分使用,僅管委會不行。
3。一般變更或加裝約定規格可能合理,但指定廠商就顯不合理。(更不用說防墜設施)
4。共同利益和兒童生命安全衝突時,法以後者為先,因此,律定不能"禁止"合法裝設防墜設施。


但,就可否於規約規定防墜設施規格,似乎無法直接從文義上看出。
基本上,我猜,基於安全應優先獲滿足,只要能夠證明以下任何一點,都不受約定規格限制:

a.不影響外觀
b.約定規格實質上影響安全,這可能包括:

*無力負擔
**裝設安全性更佳者

當然,實務上也可能會直接認為第8條第2項為特別規定,或基於例如"安全事件也屬共同經濟理益"這樣的說法,直接解釋為不得加以任何限制。

以樓主的情形,規約裡較不可能提到防墜設施,若是如此,跟管委會知會一下新法,"防墜設施"直接裝了。但若樓主要裝的不是 第8條第2 項所稱的防墜設施,在不不違章不影響外觀的情形下,於理可以裝。不過,這樣可能會跟管委會爭執。除非價格不合理,建議還是溝通互相配合一下。

Biggest King wrote:
作家長的不要忘了自己的法律責任:不可留12歲(含)以下小孩單獨在家或車內


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6歲以下吧!

12歲都要上國中了, 還不能照顧自己的話!就????
看看住戶規約有沒有規定一定要找指定的廠商先
通常應該只有指定樣式或顏色

如果有指定廠商 這就真的很不合理
而且你硬是不遵守規約,自行找廠商,那有可能會搞得不愉快

當然,於法,你自行找廠商安裝,管委會沒辦法阻止你或者要你拆除.
但是不愉快一定會有的.

這種情況下,你還是先去了解管委會指定廠商的報價吧!
如果價格比你認識的廠商還要便宜,何樂而不為?
如果你的廠商比管委會指定的還要便宜,何不提議將你的廠商加入管委會的合格供應商?

在那之前,先就前面網友提的預防方式,先行改善吧:)

樺安 wrote:
我可以自己找認識的廠商裝設嗎?自己找廠商裝設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既然叫做隱形鐵窗,從外觀應該看不出什麼不一樣吧??

Biggest King wrote:
既然管委會都妥協了,...(恕刪)


什麼叫做管委會都妥協了? 這是法律規定!!
管委會最多只能規定樣式規格,可以推薦廠商,但若指定廠商會有瓜田李下之嫌...
Arthur106 wrote:
什麼叫做管委會都妥協...(恕刪)


不要把住戶和管委會對立起來,管委會是由住戶組成,大家都有機會當管委,
不要老是以為管委就是要污錢,要不然你也可以加入管委,看看好不好污錢。
通常要當管委很容易,只要你自願,幾乎都可以當。

大部份的管委都是很努力在維護社區的品質,大家應該站在幫助的立場。

關於指定廠商,幹過管委的都知道(我幹過主委),管委會雖然指定形式,
住戶也要他的廠商依據規定來做,但是常常做起來就是不一樣。
通常的狀況是裝了才發現,但是廠商都不會要重做,台灣很多廠商很沒職業道德,
很賴皮的,住戶也常常被迫接受。
結果,就造成住戶與管委會的衝突。

大家要正面思考,不要老是懷疑別人的動機。
Biggest King wrote:
不要把住戶和管委會對...(恕刪)


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
(博君一笑)
隱形窗可以自行安裝
不須透過管委會,因為有時候是有憂關人命的
管委會才不會幫你們擔保小孩安全

seanwu33 wrote:
The road t...(恕刪)


用錯了。先Google看看這句話的意思吧!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