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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律師提告社區管委會是否可行??

chi0728 wrote:
事情經過大綱如下
在...(恕刪)


在提出我的想法之前
真心的建議
即使情緒難平也千萬不要再作一次「把所有人一同檢舉」的動作
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表達你受了不算公平的處置
但絕不是為了「順道」弄臭其他鄰居不是嗎?

我的建議是...供參考
一般社區住戶分成三塊

決大多數的住戶是和善但不主動管公共事物
看到會給個微笑、給的問候但永遠不熟

少數冷漠且獨善其身的
幾乎不明白他的作息、職業、人品
所有事物完全不過問、也不考慮他人觀感的

剩下大約一成的人是熱情又好事的
這一成的人最好也最麻煩
最好的部份是他們往往都是社區得以持續前進的動力
最麻煩的部份是...這群人的水準
因為他們熱情、他們好事(先說,這些不一定是壞事)
常見這些人出沒在社區的管理委員會成員之中或者圍繞在社區事物上
而大多數的人也將這些責任委託出去給這一成的人去管理

而你文中聽起來真正的麻煩就來自這群人
而你被巧妙的塑造成「冷漠且獨善其身」

我的建議是...供你參考
1.首先停止毀滅式的反應、因為這個作為會傷到其他善良的住戶,但他們其實是你很重要的後盾...
2.針對現狀先將你的訴求直接去找社區主委反應(請記得一定要是主委),請他立刻停止這樣公佈各資的公文型式,重點是...全程錄音!(重要!),每間隔三五天走一趟,直到他有所動作...(這點不是要他有所動作,而是要紀錄你曾經多次裡性的與他的錯誤溝通,如果你真最後要走法院,法理很吃這套!)
3.下一屆加入管委會!(非常認真!)並且一定要熱心的擔任一個可以做事的角色...加入管委會很重要的在於你很快就會知道,社區真正在到處惹事的人是誰,而你該專心應付的人又是誰!此外,你也可以位社區做出一些貢獻,畢竟社區需要真正熱心的不是嗎?

在我所在的社區這八年來,就碰上一個自以為是又專斷的主委,接連好多屆窩在管委會裡,找來他心腹當社區總幹事,濫用公費又做了一堆鬼事,更糟的是似乎與我有個隔世之仇,大庭廣眾可以直接公幹我!我的作法就是一步一步加入管委會...把這個些爛人的事蹟攤在陽光下,把他們通通趕出社區運作的核心,然後再盡力打造一個社區

老實說,社區裡絕對會有賤人
喜歡論人是非、道人長短
對於所謂的公平一概不管,只求自己的利益或者自己爽不爽
你進入社區的運作圈圈裡,就會認清這群人分佈在這個社區的哪個位置
針對他而去,用整個社區賦予你的力量處置回去!
但如果你今天即使走上法院
這些好事者其實也無關痛癢
還可以立刻在碎嘴圈裡多抹黑你

咖啡加紅茶 wrote:
鐵窗的事擺一旁,個資一定告的成,但前題還是要找律師教你怎麼求償,
因為法官注重你的訴求和是要求償什麼...(恕刪)


我同學的例子...(這也是他來讀法律在職班的原因之一..)

好像也是鐵窗的問題..最後他的名字在電梯公布欄上被公開....
他只對管委會的主委提告...最後敗訴
因為他認為是那主委故意要弄他....(有口角..)

老師的意見是...
因為該公告有蓋管委會的章...
所以..要告管委會..該主委當訴訟代表..
求償對象也是管委會...

就像..高雄市某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侵犯民眾的權益
民眾求償申請國賠時...對象還是高雄市政府(這是外部關係)

至於高雄市政府要不要對該公務員求償..這是內部關係..
咱們管不到...


另外一方面...
同學有提出開庭時,法官的態度偏向對方...

老師的回答是..(老師主業是律師..教書算兼差)
1.你告錯人,法官想快點把這一庭結束掉...
至於你要不要再告...那是你的事...


2.管委會的大樓管理辦法..如果在法律未規定的模擬空間
法官一般會偏向管委會..因為他們代表的是多數人的利益
所以..要告贏管委會..一定要..
證據明確,違背法律
否則..基於私法自治..就算不太合理(大樓不準養狗,可以養貓)
也是管委會勝訴


chungjeter wrote:
為什麼不能在廁所抽菸...(恕刪)


住大樓的應該都知道
廁所的通風管道通常相連
所以廁所抽菸
很容易讓其他家聞道
管會會真的管很大,真的不少人都深受其害...尤其,許多主委什麼的,都是整天無所事事,把管事當正經事在弄得人,在社會上或工作上得不到成就感,就把社區主委當作權威在使喚,真不曉得為何會演變出這種扭曲的怪異制度

chi0728 wrote:
因此本人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函送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檢舉違反住戶公約的住戶
然而管委會就直接在社區各電梯間公布本人檢舉人棟別樓層及姓名,是針對性的,使得自身生活不堪其擾
當初社區公布住戶檢舉我住家時,是以OOO代替檢舉人姓名及被檢舉人姓名
所以我認為管委會是故意公布本人檢舉人的個資,使得本人生活不堪其擾
這當中也有寄存證信函告知管委會未經同意公布本人個資,不排除提告
隨著日子又一天一天過去,管委會還是非常的消極處理,還是繼續公布個人資料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與社區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所以若是以個資不當利用及公開至公共場合這件事來說
以法律層面上你是一定站不住腳的,因為管委會是合法的告知區分所有權人

之前也曾經有過判例,判決結果也是管委會勝訴

這一點對你來說是無法可解的


天色灰暗 wrote:
如果你已決定要討回尊嚴與道理~那趁這個主委還沒下台時~來跟他們玩個大一點的

抓出社區所有違規項目.用途不符的.全部依法檢舉送去建管處~市政府~相關單位

如未處理~去函監察院請監察院查核有無勾結與堵職(這時候建管處一定會處理)立委.議員誰來都沒用了!...(恕刪)


在下的建議也是如此

要討回公道,就要爭到底,要回尊嚴, 錢再賺就有了,

尊嚴一旦失去, 你在這社區也都被看衰小,這樣日子更難過.

也會逼得你賣房子搬家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直到102年8月17日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時,管委會各主委居然提出
修正社區住戶公約(原條文增列)102年8月17日前已設置完成者,可以現況使用免予拆除
並誘導社區住戶讓此修正住戶公約通過,那本人101年自行拆除算甚麼,更是讓本人是難以接受
本人想主張兩點訴求))

雖然管委員會就地合法.但還是非法阿.只是管委員會不想處理以致於.用就地合法來逃避之前的違建.
你還是可以自行舉報.若市政府沒處理.你也可以再蓋回去.除非管委員會有認識官員.特別要辦你.
那就沒折.而且當初發函.應該不會真馬上拆.要是發函就有用那臺灣違建就不會有.

咖啡加紅茶 wrote:
鐵窗的事擺一旁,個資一定告的成,但前題還是要找律師教你怎麼求償,
因為法官注重你的訴求和是要求償什麼
但這筆求償費用萬把元夠不夠付律師費,就很難講了...

鐵窗的事,反正管委會擺明就是要弄你了
不如你就多照一些證據,照三餐檢舉你社區...
反正當初要公告你的事時,管委會也沒人挺你不是嗎?

除非能證明是主委自己做主公佈你的...那更好,只告他一人
不然這筆錢求償下來,看來是你們社區基金要付

再者,要弄社區還不簡單...
誰家裝潢...裝潢到一半時,你就去檢舉,讓它停工,等申請室內許可

不過這是你豁出去的做法...而且你要站的住腳
建議在區分所有權大會,或臨時動議
你可以提出,要求討回你的公道...如果社戶同意花錢賠償了事,大家都沒事,都是好鄰居.
如果連住戶都不挺你...那大家都不會好過,
以後都照法規走...反正照法規走,對社區也是好事...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 十倍奉還


你錯了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1.個資法好像是刑事.
2.公約≠規範.
3.規範有法律效力.

行動零一 wrote:
聽你在亂講汽車停車格...(恕刪)

他之所以會勝訴是因為他的停車位是以專用專有部分登記.
如果他的停車位是以共用方式登記,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通過(或授權管委會規定)不可停機車.
那他就不能停機車.並不是一定都能停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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