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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鄰居造成的噪音,真的很痛苦


kane0310 wrote:
找里長什麼的應該也沒用,里長連窄小巷弄亂停汽車都處理不了,還跑來跟我們抱怨呢!

我真的很希望環保局可以來這裡測測看噪音值,是否有另外的申訴辦法呢?,...(恕刪)


其實小市民的心願不就是這些小事?
行的順
住的安穩
(不用跟我說什麼GDP.就業率.外匯存底.....)

違建.違停.噪音.惡臭....
老要市民我們出面檢舉 尤其是那種一條巷子都是親戚的 一下子就知道是誰去舉發的(找里長死更慘)
(環保局.建管處從不主動出擊)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花錢解決,請師傅幫他修,
花錢解決,請他搬走
花錢解決,請道上的來說
花錢解決,請小偷來都走(你應該很清楚他們的作息時間)
花錢解決,請人把它加冷氣弄壞
....以上花錢有太多正當跟不正當的手段

不花錢,只能上01取暖
不花錢,報警處理
不花錢,錄音浪費時間蒐集證據
....反正不花錢也能解決

但就是花錢省時間,省錢就花時間了
看你要花哪個!結案!
律師郭令立答:
在客廳踩踏步機的聲響,通稱近鄰噪音,原則上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但可能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該種聲音是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規定,《噪音管制法》規定的管制標準以外的其他噪音,且已妨害公眾安寧者,依法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最高可處罰1.5萬
此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似行為,違者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管理委員會也得制止違規行為,並提供相關資料。
至於判斷是否構成喧囂、振動的標準,除可參考《噪音管制法》與噪音管制標準規定之外,噪音雖未達管制標準,但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者,亦可屬之。
《噪音管制標準》所稱的晚間及夜間,一般住宅區通常屬於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管制區的晚間指晚上8時至10時,夜間指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另雖僅有樓下住戶反映,如確屬噪音,也會構成妨害公眾安寧。

kane0310 wrote:
我們是連棟透天,隔壁...(恕刪)


嗯......買把BB槍把冷氣射壞吧...一天射三顆慢慢試,

一個月後冷氣就慢性中毒而亡了......
kane0310 wrote:
說什麼這小事,也不好意思麻煩裝冷氣的來看啦
不好意思麻煩人家,就好意思這樣吵別人嗎?? 還說不然你們找人來看看,錢他出

我心裡想,笑死人,你家的問題還要我來幫你檢查嗎?錢你出很正常吧?難道要我替你出嗎?


紅血球 wrote:
為了孩子,自己請個冷氣師傅來幫他們家看看吧,
修理費只要還是人的話,他們應該會出.
牠們不出錢,那就自己出吧.

版主自己說了, 對方有提議請版主找人來看看,對方願意付錢.
但是版主覺得很可笑,不願意.

我個人是覺得如果版主自己覺得很困擾,束手無策,與其坐在家中生氣,
不如依對方提議,自己找個技工來看一下,估個價,對方都說願意付錢了.

有人說報警, 我是不知道警察有何強制力迫使對方做任何改善,知道的人可以說一下嗎? 挺可笑的.

至於環保局,只能派人來測音量看幾分貝, 如果沒有超標, 是絕對無法可管的.
kane0310 wrote:
有大大說可以去給醫生診斷之後告他,這樣子做會很麻煩嗎?
會很花時間,要跑醫院很多趟嗎? 成功機率高嗎?
又有朋友叫我不要這樣,會影響以後買保險...

問題是你必須請環保局來測量,確定超過法定標準, 且經過環保局開過勸導單,罰單多次,
有案可查,才有可能提告.

否則 ,如果對方音量都低於法定標準,是合法的. 而你去提告,請問法官會怎樣判呢?
法官難道不會先看環保局的明確與科學的數據來當依據嗎?

既然對方都請你去找人來看看,對方願意出錢, 難道不是一條可行之路可以試試看嗎 ?

kuok wrote:
律師郭令立答:
在客廳踩踏步機的聲響,通稱近鄰噪音,原則上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但可能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該種聲音是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規定,《噪音管制法》規定的管制標準以外的其他噪音,且已妨害公眾安寧者,依法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

最高可處罰1.5萬
此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似行為,違者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管理委員會也得制止違規行為,並提供相關資料。
至於判斷是否構成喧囂、振動的標準,除可參考《噪音管制法》與噪音管制標準規定之外,噪音雖未達管制標準,但超過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者,亦可屬之。
《噪音管制標準》所稱的晚間及夜間,一般住宅區通常屬於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第二類管制區的晚間指晚上8時至10時,夜間指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另雖僅有樓下住戶反映,如確屬噪音,也會構成妨害公眾安寧。

律師列出法條很容易, 但問題在於舉證,難是難在這裡.
特別是噪音與震動,,要在半夜找證人證明,難啊 !
買高檔儀器錄音, 要如何證明錄音檔的聲音是該位鄰居發出來的呢? 而且要證明是半夜發出的聲音.

就是因為舉證困難, 不然,社會上也不會有這樣多人被鄰居困擾.


kane0310 wrote:
我們是連棟透天,隔壁...(恕刪)


房東有沒有誠實報稅?,公家單位很願意幫妳查的

這點可以玩一下
kane0310 wrote:
我們是連棟透天,隔壁...(恕刪)


我之前也有噪音的困擾...
因為工作是輪班的性質
臥室窗斜對面剛好是運動中心
其他的住戶晚上下班運動完就在旁邊聊天抽菸
一直跟管委會反映無效
後來認了再裝一個隔音窗...
從此一覺到天明...
鄰居的素質你無法控制.
不過至少還可以花錢消災..
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花錢幫對方處理甚麼冷氣噪音都是沒用的
就算弄好了
難道還能管到隔壁的狗在汪汪叫嗎?
建議你也裝隔音窗比較快..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這已經可以報警了,一次不夠就來二次在不夠想到就來一次弄死他,像這種白目就是欠弄這就是惡人沒膽好言相勸是沒用的(過來人的經驗)

搬家吧...這種人就是一皮天下無難事。

加上出入複雜,換個環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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