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求救!!惡鄰居佔用走廊及樓梯間(05/16補充)


lelotw wrote:
那大大有沒有不傻不天...(恕刪)


如果他會管這種小事,他才更不要出來選總統勒...你年紀應該很輕吧..

bluewater wrote:
這種人,檢舉電話見一...(恕刪)

謝謝回覆,如你所說,的確是需要耐心的慢慢磨!!

tintin1688 wrote:
每天打去1999便民...(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剛剛去查了一下1999的處理流程,看來也是將陳情案件交給權責單位處理(應該還是工務局),前兩次我是透過市長信箱檢舉,三月中的檢舉案件到四月10日才來現場會勘,下次改用1999看看會不會快一點。
踢到,

摔倒,

醫生開證明,

求償,

告死他吧。

這是有案例的。
我常會不小心撞翻無主物品

不過我最喜歡的是
經過的時候因為他擺設的東西而不小心絆倒而受傷
立馬報警求償....
應該會讓他吃到所謂的惡果




newmanchiou wrote:
我住在大樓社區,去年...(恕刪)


安全梯放東西 應該可以請消防局開單了
這個在許多社區早就案例多多了

1.管委會(管理中心)不能擅移他的鞋子鞋櫃(有法院判例)。
2.環保局來之前會通知管委會及當事人,當事人會有提防。
3.我建議是持續拍照,區權會開會時提出以惡鄰條款決議要求搬遷,至少他必須跑法院出庭。



newmanchiou wrote:
是啊...在沒有其他...(恕刪)
newmanchiou大您好:

建議可以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一方面為了自已家裡安全(我想對方應該也知道是你檢舉的)
監視器某一角度就可以拍設對方平時如何擺設,有人來檢查時,又是怎麼收,檢查完又擺出來的樣子

一直不斷的檢舉,來檢查時就開 Copy 影像給檢查人員看

如果連續好幾次都錄到他都會提前收拾東西,檢查完就放出來的畫面,那我想應該很多記者有興趣報導
會來問問他和誰認識,也會去工務那去問是否有人會去通報鄰居,這時候我想應該也不會有人,
敢繼續幫忙他,因為在好的朋友,如果因此會影嚮自已穩定的公務員工作,我想誰都會考慮一下要不要繼續幫下去。
http://isomer01.wordpress.com/ http://isomer.wordpress.com/

newmanchiou wrote:
這方式已經試過,市長信箱的處理速度還算OK,但是當接案人員將此案交付工務局接手後,對方就是利用工務局有內線通報,在查核人員來現場當天上午就將東西清空,然後就一副你能耐我何的態度。


那好辦啊! 直接在市長信箱告知有內線,再附上平日、當天稽查前、當天稽查時、稽查後的照片,說內部有人通風報信來包庇! 看看市府後續要如何處理!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