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tin1688 wrote:每天打去1999便民...(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剛剛去查了一下1999的處理流程,看來也是將陳情案件交給權責單位處理(應該還是工務局),前兩次我是透過市長信箱檢舉,三月中的檢舉案件到四月10日才來現場會勘,下次改用1999看看會不會快一點。
這個在許多社區早就案例多多了1.管委會(管理中心)不能擅移他的鞋子鞋櫃(有法院判例)。2.環保局來之前會通知管委會及當事人,當事人會有提防。3.我建議是持續拍照,區權會開會時提出以惡鄰條款決議要求搬遷,至少他必須跑法院出庭。newmanchiou wrote:是啊...在沒有其他...(恕刪)
newmanchiou大您好:建議可以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一方面為了自已家裡安全(我想對方應該也知道是你檢舉的)監視器某一角度就可以拍設對方平時如何擺設,有人來檢查時,又是怎麼收,檢查完又擺出來的樣子一直不斷的檢舉,來檢查時就開 Copy 影像給檢查人員看如果連續好幾次都錄到他都會提前收拾東西,檢查完就放出來的畫面,那我想應該很多記者有興趣報導會來問問他和誰認識,也會去工務那去問是否有人會去通報鄰居,這時候我想應該也不會有人,敢繼續幫忙他,因為在好的朋友,如果因此會影嚮自已穩定的公務員工作,我想誰都會考慮一下要不要繼續幫下去。
newmanchiou wrote:這方式已經試過,市長信箱的處理速度還算OK,但是當接案人員將此案交付工務局接手後,對方就是利用工務局有內線通報,在查核人員來現場當天上午就將東西清空,然後就一副你能耐我何的態度。 那好辦啊! 直接在市長信箱告知有內線,再附上平日、當天稽查前、當天稽查時、稽查後的照片,說內部有人通風報信來包庇! 看看市府後續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