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裡面跟本沒有1500,貴夫人忘了,此餌是貴夫人下的,老鼠抓到了。(老奶奶時代,—般是放入水桶淹死,或用火燒死,不可能再放走)問問貴夫人想如何處置?老鼠該死嗎?不,牠是為了生存,或貪吃。放餌的人對嗎?沒錯嗎?也許吧!
依薩刻 wrote:何必證明有1500元...(恕刪) 我的想法是..她歸還了皮包..如果沒有丟在樓主他家門口..或是在丟回前已被知悉或報案..那就簡單多了..但是最後也丟回..她自可以有一套說詞(這就不說了)..如果法官或檢察官採信她的說法..認定她沒有意圖..跟上次的腳踏車案一樣.是有可能最後是無罪的..那1500屬於拿走未歸還的部分..就像我前面講的..拿了還來不及還或根本沒有要還..這就很容易認定..像紙箱的案例..都是明顯意圖占為己有..不會還的那種..
謝謝大家!我是不太想報警,錢也不是重點,在不破壞彼此和諧之下,希望讓婆婆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各位前輩提供甚多意見,也難為各位了,目前看來也沒其他好方法了!假設是不熟之人,如果告了對方需要跑很多次警局.法院跟請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