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移動車位內的私人雜物? 請教法律問題


kerry1688 wrote:
管委會移動私人物品是不對,但堆放雜物的人有錯在先...
要告的話...
人家也能拿消防法來告...(管委會在移動前應該有拍照存證,包括告示文等也有留底吧...告來告去
看誰比較吃虧,想清楚吧...)
不管告不告得贏...有人可能會成為社區公敵吧..)


關消防法啥事?
請你指出違反哪一條?
主管單位是誰?你究竟知不知道?

就是有這麼多愚民把自己不懂的東西都丟給消防去處理
搞得消防隊員工作致死率是警察的數倍...(扣掉交警差距更大)

你知道嗎...消防人員的保險分級是第六級(最高)
刑警是5級....保費比別人高出一大截但是薪資危險加給卻輸刑警許多...
(當然工作致死率也是消防高過刑警...)

你有一個月上班超過500小時的經驗嗎?(幾乎每個月...)
你有超過48小時重度勞動不睡覺的經驗嗎?(偶爾..)

你知道嗎...抓蜂捕貓救狗都有主管單位,但是卻領錢不辦事叫非相關的消防單位去做...

你知道嗎...有消防隊員捕蜂被蜂螫死...卻只不能報因公殉職...
(抓蜂本來就不是消防...你去抓蜂...)

高雄前陣子的消防遊行,就是請大家正視並抓出那些領納稅人錢不做事的單位,把非消防本業的業務
回歸原單位....但卻變成白色恐怖....更正...綠色恐怖....民主聖(剩)地??
阿娘威 這麼不和諧的大樓....
我們大樓下面一堆擺的像透天車庫別墅般的樣子...
連我的機車停車位旁邊我還放了一個機車零件櫃 上班工具櫃...
大家方便 物盡其用 空位擺著也是擺著 讓生活機能更好更簡單不是很好嗎...
看了大家的發表,說一下我自己的例子,先前管委會也是規定一家只能停一台機車,其他不能進去,是公共空間歐,也未經大家認同,就貼出來了,我去問了區公所的建設局,他只說管委會沒有那麼大,另外他還問我說你們的管委會有沒有去登記立案,若無,其實他沒有任何的效益,我要說明的是,空間的維護,大家都有責任,但是不要亂拿管委,住戶安全等其他大帽子扣上去,就所作所為全部合法,市府每天都有免費的律師洽談,建議可以去問看看,違法以外的權利要自己去捍衛。
與其在這邊討論於法合或不合
不如趕快把東西收一收拿回家
法律是糾紛的最後解決方法
不要動不動就先把法律拿出來擋
更不用說我實在想不到哪一條刑罰法律是處罰管委這種行為
大樓主委唷
根本就是無聊找事做
是我就給他報警處理的
他權力在大就是不能私自移動別人的東西
這樣跟搶匪不也一樣

像我家大樓主委
我停黃牌重機在汽車格
一天到晚靠杯說機車如果倒掉油會漏出來
我家停車位是機械的
但只會上下移動
多次測試過
非常穩不會有倒車問題(了不起我可以綁繩子固定)
再者上跟下都是我家的車
不然就講一堆543說什麼我進車道騎太快很危險幹嘛的
反正重點是意圖要我去停機車格
機車格要每個月100元清潔費
問題重機就是要停汽車格
所以至今我都不理他

我家主委
曾說過
他願意免費讓我停機車格
重點我覺得這樣對其他住戶非常不公平
憑甚麼我不用錢別人要錢
所以我拒絕了
以前我很羨慕有這種強勢又有所作為的主委(管委會)

現在搬到一個管委會也很強勢的社區

沒有不繳管理費、製造噪音、將私人物品放於公設、妨礙其他住戶權益的自私住戶

住得更開心了!!
原來花了一兩百萬(台北)買的車位 除了停車以外 是不能擺放任何私人物品在停車格內的(筆記)
唉~這麼有作為的管委會還要被告

要慎選鄰居啊
proafa wrote:
請問「公訴罪」是何法?何律?何條例?何通則的哪一條所規定的,謝謝。

我想他指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但嚴格來說,
這也沒有明文,
而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反面解釋。


回樓主,
若管委會將你的物品丟棄或致令不堪用,
可能觸及毀損罪。

proafa wrote:
請問「公訴罪」是何法?何律?何條例?何通則的哪一條所規定的,謝謝。


呃....作個標記,謝謝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