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ry1688 wrote:
管委會移動私人物品是不對,但堆放雜物的人有錯在先...
要告的話...
人家也能拿消防法來告...(管委會在移動前應該有拍照存證,包括告示文等也有留底吧...告來告去
看誰比較吃虧,想清楚吧...)
不管告不告得贏...有人可能會成為社區公敵吧..)
關消防法啥事?
請你指出違反哪一條?
主管單位是誰?你究竟知不知道?
就是有這麼多愚民把自己不懂的東西都丟給消防去處理
搞得消防隊員工作致死率是警察的數倍...(扣掉交警差距更大)
你知道嗎...消防人員的保險分級是第六級(最高)
刑警是5級....保費比別人高出一大截但是薪資危險加給卻輸刑警許多...
(當然工作致死率也是消防高過刑警...)
你有一個月上班超過500小時的經驗嗎?(幾乎每個月...)
你有超過48小時重度勞動不睡覺的經驗嗎?(偶爾..)
你知道嗎...抓蜂捕貓救狗都有主管單位,但是卻領錢不辦事叫非相關的消防單位去做...
你知道嗎...有消防隊員捕蜂被蜂螫死...卻只不能報因公殉職...
(抓蜂本來就不是消防...你去抓蜂...)
高雄前陣子的消防遊行,就是請大家正視並抓出那些領納稅人錢不做事的單位,把非消防本業的業務
回歸原單位....但卻變成白色恐怖....更正...綠色恐怖....民主聖(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