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糖2252 wrote:感謝大家的指導與意見...(恕刪) 決定拆是好的因為算來算去你們完全沒有還手的餘地 基本上二位管委應該也是有面對其他住戶的壓力要不然不太可能隨便找找就有一半的住戶同意簽名,主委不用去協調會
基本上違建本來就不合法 所以第一點自己就占不住腳了相信你應該也有聽過 在歐美連庭院沒除草都會被告 因為有礙社區觀瞻 何況是違建占用公共空間如果你是其他住戶也會不爽吧!!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還是自己拆一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