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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公寓一樓的鄰居正在裝潢公用地下室!?


louissvs wrote:
有些B1沒登記, 但...(恕刪)


很多都是
請問地下室有沒有持分可以從自己家的權狀看出來嗎?

SHCM wrote:
依大家的說法, 地下室是共有的, 有人在不破壞結構的前提之下去裝璜它卻不違法, 那麼, 其他的住戶是不是也能主張使用權, 既然是公有地下室, 應該不能私自上鎖, 他裝璜之後必須開放給所有的住戶使用, 可以這樣主張嗎?


可以的,但是裝潢為他所有,所以有權利向您收取費用,您願意嗎?
您有要做什麼用途嗎?還是....不爽而已??
之前好像聽過
部份舊公寓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
但常常把入口設在1樓室內
因此
當發出防空警報時,必須開啟出入口
供避難民眾進入

不過,時至今日
要出現防空警報的機率應該是零吧

所以,大部分都被1樓住戶拿去用了
裝潢好了~大家一起用~何樂不為?
不能用的話~就告了
要去建設局調蓋房子當初的藍圖吧?

truthseeker wrote:
請問地下室有沒有持分...(恕刪)

可以

Robert1012 wrote:
可以的,但是裝潢為他...(恕刪)

正解, 他人可主張要使用設施, 而屋主也可主張收費.

理論上地下室為真正的公共空間,一樓屋主可暫時利用,無所有權問題,當然不可變賣,
如果遭受變賣,新屋主可追回使用權,且變賣本身必然有違法的問題,不過有鄉民指出,
"可以變更",如果是真的,那大家趕快去變一變吧!馬上增值,且各位的房屋可能全部都
得自己小心被變更掉,蠻荒唐的一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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