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住戶意見
這樣可以了嗎

Louis0511 wrote:
對,管委會有以下的各項權利,此事起因於管委會在新成立時更換保全未經由住戶同意(重點1個月20幾萬的支出,且住戶規約裡清楚記載10萬以下管委會可自行決定運用)
Louis0511 wrote:
且因此事住戶還與管委會起爭執,最後開會決議先讓新的保全試用3個月(注意:是試用3個月),到期後會再徵詢住戶意見且住戶同意的清況下,才會正式簽約,此決議還是記載在會議記錄中的,當天還有錄影存證,今天管委會沒有遵守當初的決議,也沒徵詢住戶的意見就私自與保全公司簽約了...難道住戶不能有意見嗎?
Louis0511 wrote:
有說要發住戶意見表
詢問住戶意見
這樣可以了嗎
別太認真 wrote:
個人覺得不是這樣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