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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私自與保全公司簽約

有說要發住戶意見表
詢問住戶意見
這樣可以了嗎
版大即然當過委員,為何不繼續為住戶服務呢? 委員可連選連任的呀~

別什麼事都拿預算規定來看,即然您當過委員,請問,您們開區權人會議時,一次就達到法規規定人數及比例嗎? 還是召開第二次才達到?

如果,今天為了預算規定而召開不成,短則1~2禮拜,長則幾個月,請問這段時間,保全試用期過了,空窗期誰來顧守,您還是委員會人員,還是住戶輪流站崗?? 或者無限期試用下去,直到召開並決議為止?

如果今天明明有3家保全投標,而委員會或主委硬要給相同內容卻最貴的得標,這才有鬼吧~不然,要怎樣,硬性規定,依預算規定執行,權區人會議規定人數及比例是很高的,不然政府也不會另定同議題再次召開時,標準就降的很低以利達成,這原理及法規,即然當過委員,應該自己更清楚.

委員又如何,有多少委員在出事時,肯大聲站出來力挺管委會的,最後還不是一句,"都嘛主委決定的".

認為大家火太大,其實是版大自己開版詢問時,沒把狀況和過程及規定說清楚的,不是嗎?
才會被認為,怎麼住戶總是這樣,好像出錢的是老大,別人義務做死活該,因為摸到錢,就是有鬼.

最後,即然做過委員,那就重新站出來,連署推翻不合法的管委會,重新帶領住戶,並當上主委,依您認為的規定執行,以做楷模,加油~

(意見表...請看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種是不合法的,也不為區權人決議之表示)
(1個月20幾萬,請問住戶,認為太高,不然要怎麼改善,別自己認為不好,就全盤否定,反問自己,應該要提出什麼方式改善呢?不要別人要您提出改善方案時,就變的啞口無聲,然後像大都數的住戶一樣,要怎麼改善,是你們管委會的責任呀,不然選你們出來做啥? 利用門禁、監視器...等去改善,降低人力需求,自然就不用這麼多費用了)
我如果沒記錯的話
管委會權限金額 xx元 ,但是"經常性支出"除外....



Louis0511 wrote:
對,管委會有以下的各項權利,此事起因於管委會在新成立時更換保全未經由住戶同意(重點1個月20幾萬的支出,且住戶規約裡清楚記載10萬以下管委會可自行決定運用)

當管委會新成立,管理權從建商轉移至管委會,這時管委會就要遴選物管公司,不管是選擇舊的物管還是新的物管公司,管委會都是有權簽新約的。而選擇不同的物管公司,有些住戶會覺得是更換保全,管委會沒權換,但是如果管委會無權簽約,連舊的物管公司也是要走人的(無約,之前的約是跟建商簽的),社區將無人管理。

Louis0511 wrote:
且因此事住戶還與管委會起爭執,最後開會決議先讓新的保全試用3個月(注意:是試用3個月),到期後會再徵詢住戶意見且住戶同意的清況下,才會正式簽約,此決議還是記載在會議記錄中的,當天還有錄影存證,今天管委會沒有遵守當初的決議,也沒徵詢住戶的意見就私自與保全公司簽約了...難道住戶不能有意見嗎?

開會決議先讓新的保全試用3個月,如果此會議只是管委會的會,那管委會本來就可以推翻自己的決議,如果不是,這就好玩了。而開區權會時住戶人多嘴雜,又不耐討論,又不信任管委會,又想偷懶,將事情交給管委會做,但不是不明確授權就是給一些很難執行的決議。
而"也沒徵詢住戶的意見就私自與保全公司簽約了",樓主忘了管委會的成員都是住戶了嗎?

我們來看看這個決議試用3個月,再徵詢住戶意見,所以三個月後這時要再召開區權會來討論,如果開成還好,不成又要拖一陣子,有人會說用問卷,但是問卷無法律效力,而且常常回收率極低,住戶又說管委會無權遴選物管公司,如果使用問卷,結果不如其所期待又有的吵,說是否是做假,而且會補上一句"我是說是否做假,沒說真的是做假喔"。決議要續用還好,不續用又要遴選新的物管約要半個月至一個月,至新物管進駐,也要半個月至一個月。整個社區物管不穩定至少半年,一屆管委會也才一年,到最後吵到換下屆管委會來遴選物管公司。

Louis0511 wrote:
有說要發住戶意見表
詢問住戶意見
這樣可以了嗎

住戶意見表也只是參考,當然人數多時,管委會理當要接受,但是要多高的回收率才算數?以問卷的型式是無法律效力的,只有區權會的決議才有法律效力。
我還是忍不住進來插嘴一下
說一句比較現實的話
管委會主委選哪一家保全
是有損害到板主的利益嗎?
純粹就只是主委未徵求其他的意見!
還是版主有自己推薦的保全公司沒被管委會徵用?
不然計較那麼多幹嘛?
還是版主有主委貪污的證據!
若有證據就公開拿出來~
還是只是臆測?

唉~~~~~~~~
版主絕對沒幹過社區主委~
有機會當一屆吧
保證讓你的人生歷練更為豐富~
大樓管委會最怕黑箱作業,
我發現有一好網站, 免費的管委會 電子公佈欄,

http://file.abc555.info

我感覺不錯用 !!
一般管委會有 使用金錢的上限,
超過時, 需要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通過,

應注意的是 有時會有 房客(出租者) 參加此會議,
因此應該 去地政事務所, 申請 土地所有人列表 ,
確定 屋主後, 才不會有外人 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投票 !!

最好在 選委員 時要用 "記名票選", 讓所有人簽名票選,
選票保留備查 !!
一般事務可以用網路討論, 成立管委會網站是個不錯的辦法 !!


版大的社區是因為新來的保全公司比較貴吧? 中壢龍川四街嗎???
我天天一樣!

別太認真 wrote:
個人覺得不是這樣喔!...(恕刪)


同意你後半段的看法。

不要以為蠅頭小利就沒人想貪,魔鬼藏在細節裡。我的社區交屋近兩年,公設到現在都還沒點交完成,因為第一任主委總在約好點交的那天找盡藉口消失,瞭解的越多,就覺得越事情大有蹊蹺,但是你怎麼都抓不到,除非你有檢察系統可以查到許多資料,或者找徵信社查,但成本划得來嗎?他們都做得不著痕跡,像我們社區這一位,手法就粗糙多了...

我有幾位朋友在新竹前幾大社區當委員,聊過之後就知道人謀不臧,改天下來當委員,定一些防弊的措施,還有像樓上講的一樣,鼓勵住戶參與,可以減少混水摸魚的機會。

簡單還說,有工程就要公開招標,開會並歡迎住戶參加列席旁聽,才不會有非議。還有,決議的事項如果常常不符合社區的最大利益,你自己就要多注意了。例如管委會開會把一些違法的事就地合法化之類的,而剛好違規的這幾戶就是跟委員們有利益相關。
講來講去都是什麼你自己下來當就知道.
資訊如此流通, 隨便上網打個社區主委就有一大堆弊端.

主事者更應步步為營. 資訊公開以堵悠悠之口.
監督者也應以客觀角度來要求. 以免政策滯礙難行.

興利防弊. 大家都是為社區好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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