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謝熱心的先進看來有空的話,應該好好去了解法律與自己的權利,不然被占了便宜,又會不能討回公道,鄉下的觀念,通常以和為貴,想找鄰居一起去要求對方提出結構安全鑑定,可能會比較難,因為大家都希望小事化無。加上對方世代都在這個村子生活,朋友是晚來的住戶,在這一點就相對弱勢了。不過這個建議,如果真的改天對簿公堂,又多了一項籌碼,這個意見很寶貴,謝謝您
補充幾張,對方要增建時的照片,未經同意就把共有牆面打掉,真是@#$%^&*(~鄰居是左戶,朋友是右戶當時冷氣可以自由安裝。下圖:這是另一戶所蓋的增建物,並沒有超越中心線下圖:比較一下朋友家的狀況,安裝冷氣的空間被占用@@對方搭建完成的建築物(為求謹慎,照片有做過處理)
風清雲淡 wrote: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越界建屋之異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我有看到民法796了,竟然有這種法律傻眼@@ 這是民國初年立的法, 回到當年時空背景, 假設兩造關係是地主與佃農的話~這個法可以遏止地主任意的毀人屋, 拆人房~當然, 這不適用於版主的情境...
richard61 wrote:這是民國初年立的法,...(恕刪) 原來是如此,這兩天朋友會先請工人把壁虎拔掉,退一步海闊天空,不想去為了一塊磚的寬度去跟人家對簿公堂,雖然這件事不是雙方爭執的導火線...就備著這些法律常識吧!
鄉下地方真的很容易因為以和為貴就要委屈,我家也是差不多狀況,但是對方鄰居就是個怪人,也是從小住到大沒講過10句話,我家狗死了在大哭,頭就跨在牆上笑說狗都被你們養死了我在"共同壁"內的房間漆油漆還被辱罵沒問過他們怎麼可以漆(謎之音:他們怎麼知道我在漆...)因為都是長輩都容忍,一直到對方有次因為我臨停我家門口放賣場採購的食物又開始暗罵,甚至要動手林盃火氣也無法再吞忍時,送他約1分半鐘的三字經後才開始尊重我們家人!反正鄉下沒有比較有人情味,那些舊人只有壞事一起幹!
遇到土地的問題真的很麻煩!!小弟老家就是上2代留下來的祖厝。到現在竟被隔壁[之後的新屋主]上法院告說牆壁有越界,要我家拆屋還地!! 在屏東內埔鄉下地方的畸零地竟然開價要我方買回去的價錢還開每坪26萬元,真是獅子大開口!!天呀!!昏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