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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購車位停重機 竟遭管委會罰


進有厚而入無間 wrote:
哈~極標準的:把自己...(恕刪)


以現實來講...
不然你花30年貸款來買間房~
然後全體大樓住戶來規定你家怎麼生活跟家具怎麼擺放,以及家規怎麼訂跟門禁是幾點~你覺得如何?


大哥..我覺得..這個比喻...給他有點牽強耶...

公共空間跟私人領域不太會分厚...


把你們想要的整齊,擺放在不願意跟著你們整齊的住戶上...就是你們這種想法的寫照!

呃..我看不太出來是誇誰貶誰耶..


社會上共存就是互相尊重,管委會的決議不一定是對的,

住戶大會也是希望住戶,對居住環境的問題,提出來討論,由住戶們舉手表決

誰不希望自己居住的地方環境及空間管理上都很好..

幸好我們社區的住戶素質都很高,沒有人會因為地是花錢買的,就我行我素..





david-wu wrote:
幸好我們社區的住戶素質都很高,沒有人會因為地是花錢買的,就我行我素..

你確定嗎??
現在很多人 連自己家的鄰居幹什麼的都不知道吧...
只要不超過格子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時候真的覺得大樓管委會很雞婆(講白點就是龜毛)

要買公寓,還是得先慎選住戶跟管委會品質阿
david-wu wrote:
大哥..我覺得..這個比喻...給他有點牽強耶...
公共空間跟私人領域不太會分厚...


打個比喻嘛~
意思表達到了就好,引用蓋括概念還要細分公私領域? 做論文嗎?

david-wu wrote:
呃..我看不太出來是誇誰貶誰耶..


沒有誰貶誰~
以你前面推拖的公私領域來說...

人家買的車位就是人家" 擁有者的私領域 "!

只要不是惡意占用ˋ沒妨害環境衛生...
去管人家車位裡面停什麼車...基本上就是一種" 管太寬 "的傲慢~

david-wu wrote:
社會上共存就是互相尊重,管委會的決議不一定是對的,


你也知道不一定是對的啊~

david-wu wrote:
住戶大會也是希望住戶,對居住環境的問題,提出來討論,由住戶們舉手表決


喔~
原來車位主人在停車位裡面停什麼車,在你眼中跟" 居住環境 "是有關聯的喔?
不知道車位主是亂丟車內垃圾? 還是隨意排放廢棄機油? <= 要是這種人...那就還真該譴責他~

人家花大錢買的車位...想放啥車...還得你們這些非親非故的一起來決定一下就是了...

恕小弟我才疏學淺...還真的是想不懂 : 這是在傲慢哪國的?

david-wu wrote:
幸好我們社區的住戶素質都很高,沒有人會因為地是花錢買的,就我行我素..


是啊~
哪天你們社區出現了這種" 在自己買的車位停置重型機車 "的住戶時...

希望你也能" 尊重 "人家花大錢買來車位的權益問題!

一樣大小的車位...
你愛停大賓士...別人家就不能停重機? 還敢說啥我行我素...你這是什麼傲慢觀念?
JOG 90 : 玩具車,KOSO全組只差離合器買不到. JOG 50 : 代步車,東西隨便裝裝就好...耐用為上!
請問一下~

我不能買停車位放腳踏車嗎?



只要沒妨礙(超出格子,有異味)到他人,請問差在哪裡?
幾個觀念跟大家講一下
大多數的大樓停車位並非真正私有產權
因為車為大多是公設,這樣懂了吧
但是在公共設施上的某處屬於『專人使用』
所以車位是『共有專用』的『公共設施』
基於公共設施的理由,管委會有權介入管理
但是基於專用的理由,管委會沒有權力管停什麼車在車格裡面
一格你要停兩台Smart也是OK的
只要停的是『車』,就算妳要停玩具車,機車,重機車
管委會也無權干涉,只要停的車沒有危險之虞即可
這篇似乎有點離題了,某些例子舉的也不恰當

目前我擔任社區管委會主委,管委會的組成就是社區民眾

權力也來自社區

所以一個"正常"的管委會是匯集社區的多數意見做出決議


至於停放機車或停車位的做法

我來說說我們社區的方式

一是停車位就是停車位(先不分機車/汽車)

無法無限上綱說是你買的就可隨便用,所以不能推放雜物/不能當倉庫等

二是紅黃牌機車視同汽車,可選擇停放於汽車位(不超出兩台)或管委會劃的機車位

但不建議停放於機械車位(需自行負擔損毀責任,如因車位移動而致翻倒)

一般機車另行規劃機車位停放


至於說車位可不可停放機車,我的意見是只要大家討論通過都可以

但還是要有前提,一是車位雖是你的但仍尊重他人

如不得停放於兩車中間(妨礙他人開門進出)

進出不得由兩車中間進出(以免刮傷有爭議)

所以只要是尊重他人'彼此"的權益沒甚麼不行


PS:我有汽車/紅牌/一般機車,所以不用給我戴帽子,只是強調一點,社區就像是一個小型社會,許多地方無法面面俱到
如果是私人自有的空地 那要怎麼停當然隨便你

但若是社區的停車位 當初購買時就有簽類似 使用規則 的契約吧!

社區的停車位有其使用上的規範 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若是沒有個規範 那我是不是能2個車位塞3台車(只要不超線) or 在上面種菜 or 一車位停N台機車 or 乾脆搭帳篷住


總之 小至MINI 大至 休旅 一個車位就是只能停一台車



這議題的重點是 重機 法規上是比照小客車 所以他理當可停 (社區規範牴觸法規 無效!)



還有人扯到啥 那 管委會 是不是要管你家住幾人

管委會 當然不能管你家要住幾人 但相對的 "不管"你家住幾人(甚至沒住人) 都要交管理費


我家社區 有住戶 不繳管理費 (僅置產 根本是空屋 他的想法是: 我根本沒住人 幹嘛需要"管理費") 還不是被管委會告上法院 拿當初購屋簽訂的契約 強制執行 扣款 , 機車停汽車位的 , 機車也被移至機車位 強制收取機車位租金

現在一堆社區大樓規定 鋁門窗 遮雨棚 要裝一致的規格 你亂裝 他會請人把拆掉 拆的錢還要你付! 不付? 強制執行!

這些都是當初有簽訂契約 依法有據的使用規範 你不同意當初就不應該購買


這議題 我舉雙手贊成 重型機車 可停汽車位 法規規定上本來就是這樣界定的 , 只是請一些 激進言論的網友們思考一下~~~ 社區車位 真的是你買了要怎樣用就怎樣用嗎?!


ps.就算你的社區車位是再跟人購買而得, 原物者的契約你也是必須概括承受,不能因此宣稱不受其規範
claude730322 wrote:
現在一堆社區大樓規定 鋁門窗 遮雨棚 要裝一致的規格 你亂裝 他會請人把拆掉 拆的錢還要你付! 不付? 強制執行!

先搞清楚管委會有那些權利吧!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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