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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kk wrote:
忍不住多關心一下, ...(恕刪)
其實我也很想心平氣和的爭取
不過我們社區管委會跟總幹事實在是白目到不行
有時候真的想說現在這年代還有人法律常識這麼奇怪的嘛
就舉今天工務局人員來會勘
其實我的陳情函上已經附圖都很清楚,他只是程序上需要來現場會勘一次
總幹事還是一直強調有經過社區所有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但是他還是提不出任何證據在何時?何地?何人?有進行怎樣的會議?也沒有任何的會議記錄?
當縣政府人員跟他說即使有會議記錄還是不合法令
總幹事的嘴張的好大【阿,這樣不合法嗎】
實在是有夠白目的,他真的以為住戶大會決議是凌駕於法律甚至憲法之上
有夠OOXX
今天會勘後結果,沒意外的話縣政府會發公文給管委會
要求限期改善,恢復原狀或是變更執照
當總幹事聽到可以變更執照時
眼睛睜好大,好像在大海裡抱到一塊木板一樣
可見他之前根本是狀況外,法條一點都不通
我想他應該會跟主委說要採取變更使用執照這條路
我心想,他怎麼這麼積極,關他什麼事
為什麼一件這麼簡單的事情會讓這些人搞成這樣
上等總幹事應該是利用他本身的專案,輔佐管委會管理社區事務
中等總幹事起碼什麼話都不要亂講
下等總幹事就是亂出餿主意,連什麼社區決議凌駕法律這鬼話都說得出來
唉......
請問一下
有沒有懂法律或是建築師的朋友
如果我們社區管委會真的在十一月的住戶大會強行表決要設立臨時車位且要變更使用執照
有可能嗎
那我下一步該怎麼作
有時候覺得好煩,跟這些人盧真的是浪費生命
walilate wrote:
當縣政府人員跟他說即使有會議記錄還是不合法令
今天會勘後結果,沒意外的話縣政府會發公文給管委會
要求限期改善,恢復原狀或是變更執照
當總幹事聽到可以變更執照時
眼睛睜好大,好像在大海裡抱到一塊木板一樣
...(恕刪)
縣政府人員都說了,即使有會議記錄,還是不合法令,你就跟那主委講,別那麼狀況外了啦!
且暗示一下,要是他的鐵門被"其他人"舉報了,都會限期報拆,
不過你只管你自己停車位的事,他那層樓不甘你的事....

變更執照哪那麼簡單,即使有100%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通過,
除非有某公務員收紅包或睡大頭覺,要不然停車場這樣的動線就算變更執照也沒法過。
如果變更執照過了,又被檢舉,連那個違法或失職的公務員也會被糾出來。根本就沒人敢這樣玩!

就算公務員收紅包,沒收個幾十萬或上百萬紅包,投資報酬率也扺不過風險....

要是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就能合法...
透天厝100%的區分所有權人都同意頂樓加蓋、佔用騎樓,不就都能合法了?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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