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筆錄弄到半夜,警察說開報案三聯單要花時間,這種案子不用三聯單他們會送到地檢署,要我們等候通知。今天早上打去110問,110警察說,程序上一定要有報案三聯單,於是要我們的人趕快去秀山派出所要,110也直接打到分局跟他們說了,但是派出所員警說要承辦員警才能辦,但是承辦員警12點才上班,所以現在在等候中.....姨丈仍在醫院,明天可能要開刀了....謝謝許多朋友的關心(包括記者),我們的目的不是要像有些人說要讓對方死求個公義,我們只是要簡單的保障我們的未來不再被對方給傷害,因此我們接下來的每一步都會走得很謹慎,真的很感恩這邊的朋友給予我們溫暖。
寫的落落長,簡單來說,地下停車場應該有監視器,有的話調一下責任更好釐清,沒的話,到時候就看警方採信的證據如何!另外是被毆還是互毆?如果互毆,對方也有可能提告訴(這點要搞清楚)此外就算勝訴,普通傷害罪不是什麼重罪,沒前科有些甚至只判拘役或罰金,但是你的女友家人日後還要住在那裡,此案件過後,也許才是麻煩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