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居堂三郎 wrote:
此舉也能順便藉由管委會的法律約束力
來管制臨路戶店面的經營型,比如說臨路戶店家販賣的東西,
價格,都必須由管委會通過才准以實施
這是民主國家????
我怎麼看到北韓的影子???
附近店家住戶要不要一起都強制加入管理,
反正水,電,瓦斯,下水道,各種管線在某個接點大家都是共用的.
想幹這事的人我覺得,很沒素養,
就是一個想掌權,然後改變對自己不利的規則.
乾脆全台灣都搞成一個社區好了.
鳥居堂三郎 wrote:
只是,利用社區名聲光環,大把賺取錢財的臨路戶店家
基於比例原則,理應繳交較高比例管理費
人家賺錢是沒繳稅?沒繳也是政府管阿!
這社區的管委會,怎麼像是黑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