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eC wrote:
呃~就妳的問題作回覆
如果是我的話我想我會贊成讓那些重病的狗安樂死,那麼沒尊嚴又痛苦的活著不如早點解脫
說真的我贊成撲殺
一次大掃蕩然後嚴格執法,若要保護他們就把他們歸到自己的羽翼之下,沒什麼好談的
...(恕刪)
我大概了解您的想法了~
我的想法~前段與您雷同~
如果是沒有自己活動或進食能力的狗狗~我會願意讓牠們被安樂死~~
不同的是~我的結尾與您想的不同~
撲殺是唯一且最公平的解決方式嗎???
我一直都沒有說不贊成狗狗被掃蕩喔~
但前提是~牠們被抓走後要面臨的命運~不是以現在台灣的解決方式~
而我也不覺得把責任推到要保護牠們的人身上是對的~
流浪狗問題是公共財~
就像修橋鋪路~我能說我從來不去走那條路~所以不關我的事~不准我用繳的稅金去修路嗎???
解決公共環境問題是對社會有益~既然如此~大家就該一起負責~而不是推到願意關心的人身上~
如我上面寫的~我覺得最理想的狀態是把狗都抓起來集中妥善管理~
結紮~治療~直至牠們終老之後~台灣就不會再出現流浪狗~
前提之下是:
1.立法管制狗隻來源與數量~每隻狗狗都有自己的身分證編號~來去都要留下痕跡~
2.賣狗與買狗人都要繳一筆不小稅金~以經濟誘因管制買賣~而此筆稅金繳給政府做安置流浪狗狗用~
(課稅前會有緩衝期~請飼主們把家犬帶來植晶片~緩衝期過後~沒植晶片的狗狗就算新的買賣狗~被稽查人員掃描發現沒晶片時就要受罰~可連續罰道植入晶片為止~而收容所的狗狗也要植入晶片~在民眾辦理領養手續時~輸入領養人的資料~)
3.狗狗一到主人手上就要強制做晶片植入~棄犬者重罰甚至入牢獄(不懂尊重寵物生命的人~不需要給他自由~)
4.加強民眾通報系統~虐狗者重罰+入牢獄~而罰金將提撥30%給通報者~剩下70%就拿去給政府做安置流浪狗狗用~
(以經濟誘因讓全民一起當糾察隊~歐洲就是這樣對待亂吐痰~亂丟垃圾的人)
5.嚴禁私自繁殖犬隻~要繁殖犬隻前要先去相關單位登記~從狗狗懷孕到生產都要回報記錄~幼犬一出生就要登記並繳寵物稅~之後要過戶給別人雙方也一樣要繳稅並登記~
您說德國發現棄犬就像發現棄嬰一樣~我知道~
因為他們對待生命得態度與我們不同~
貓狗的生命對他們來說是大家的責任~
心態...
這就是台灣流浪狗問題一直無法解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