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所提的"隱形鐵窗"立法還沒通過(目前版本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 所以管委會還是可以要求拆除, 這才是重點, 建議身段放軟與委員會溝通, 否則跑法院會搞死人的
提供的建議
1. 提供報導資料,建議管委會給予緩衝,讓你可以在區分所有權會議中提出此項議案,只要表決通過就可以合法列進規約中, 這才是上上策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05/20130328001684.html
2. 如果委員會堅持,以我們社區案例,從提告到拆除應該會要一段時間,如果可以接受,想辦法拖到區分所有權會議中提出此項議案,後續就可以撤告
"隱形鐵窗"政府已經在立法中, 在區分所有權會議通過機會很高,被拆的機率低,但是還是要設法弄進規約裡,否則只要不合法都可以拆, 我們社區連玻璃顏色都含在規約,主要是外觀五顏六色也很難看,所以外面看的到的都要符合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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