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擁有權"跟"使用權"的說法我也有聽過
但是跟他們比較年長的就是講不通
我們是很舊的公寓了也沒有管委會
一切都要由我們住戶自己互相溝通...
前面有人說的對
硬要二、三樓的來一起分擔頂樓的修繕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他們的理由一定會是漏水跟他們沒有關係...(這是我自己猜的)
加裝鐵門我倒是沒想過
因為到時候如果公寓有個閃失之類的
而住戶卻被鐵門關住無法上樓頂
被冠上個公共危險罪(不知道有沒有說錯罪名)
我不就完蛋了....
目前頂樓的狀況是這樣
我家的就如同我說的已經整理好但是就很陽春 沒有加蓋
隔壁的在多年前也自己花錢整理好但是沒有鋪磚 也沒有加蓋
對面的應該也是做好防水了但是有加蓋 裡面都放他們自己的東西
現在突然想起來
說到這邊我自己就悶了
他們自己的頂樓加蓋當儲藏室
結果跑來我家頂樓嬉鬧......

CPL1030 wrote:
不過樓主他們四樓那層...(恕刪)
所謂的使用權~~當然所有住戶都有使用頂樓的權利
所以我才會用"優先"使用權來提起......
就好比如果你想在你家窗戶門口弄個招牌......
一樓可以使用1樓到2樓窗戶下沿之間的外牆
二樓可以使用2樓到3樓窗戶下沿之間的外牆
以此類推....
那四樓呢?? 當然就是使用4樓至頂樓之間的外牆....
當然...頂樓是共屬於住戶的.....但是就一般使用上...很少有一樓或低樓層住戶會去使用到頂樓的範圍...
但當然還是可以使用....所以就一般來說還是由頂樓層的住戶最常使用
所以會有所謂的優先使用權......但不是"絕對"使用權喔!!!
論到將頂樓加蓋或增加防水工程....
當然你也可以"建議"大家一塊支付費用...
但是由於是因為漏水所以才會想要做防水工程....
那對於不會漏水的住戶來說...他又何必多花那筆錢去改建防水工程呢?
你也不能說用"強制性"要求其他住戶付這筆費用
只能說...用協議的方式吧........
不然就是你可以把頂樓拿來種種花...或曬曬衣服吧!!
多利用這些空間來彌補花費工程的費用吧!!
但切記....千萬不可以加裝鐵門....這是絕對犯法的
其他住戶有權報警要求你強制拆掉鐵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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