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我們住的那棟大樓就有發生過A住戶因為違規將陽台延伸出去使用B住戶去檢舉A住戶,後來好像鬧得很大因此兩家有了嫌隙某天兩家的小孩(已經是成年人了)在電梯裡遇到就打起來,後來某家的小孩不爽就拿刀子追出去砍殺隔天早上我們住戶搭電梯要去上班時到了 一樓,電梯門一打開大家都傻眼就看到電梯門用黃色警戒塑膠繩圍住牆壁上都是血然後大家都不出聲,等電梯門關上,到地下停車場走汽車道出去印象深刻
steelpipe853 wrote:最近在看房子,因為不...(恕刪) 我也是看了幾十間房子後,也蠻認同房價區隔鄰居,房價高的社區,公共區域相當乾淨整齊,梯間完全沒有住戶的私人物品,難怪俗話說:千金買屋 萬金買鄰(不曉得有沒有錯)反正重點就是鄰居素質很重要
這條法律有個漏洞, "妨礙通行", 如果沒有妨礙通行, 只是不方便通行, 不一定能成立. 例如放一雙鞋在地上能妨礙通行嗎? 你要證明有 "妨礙通行" 才可以. 那張照片就真的有妨礙通行了, 人走過去會碰到, 胖子也過不去.
哈哈本社區也有完全相同的狀況受不了的住戶直接陳情至縣政府工務局管委會兩週內立即收到工務局來函要求予以勸導經制止而不遵從者4~20萬結果兩家勢如水火比較慘的是我們的大樓是雙併出門就是仇人管委會介入處理都兩面不討好自討沒趣最後放給他爛愛放就放被罰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