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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在陽台私裝落地窗

CONA24 wrote:
你好:如果很好用又不影響他人,是個示範也很不錯,也許大家就形成一股風潮,每戶都裝起來了也說不定。


忘了提一點,那位住戶做的落地窗玻璃是用抗反射的,時常會因陽光照射造成反光,從遠處看大樓也很容易看到他家這扇窗的特別,下午時段因為太陽西曬,窗子反光也對其他住戶造成困擾,其實大部份住戶都是希望保有原本大樓外觀,所以才不希望因他一人打開違規之門。
player882128

不過蠻好奇以這個案例,社區規約要怎麼定,定了沒問題嗎

2025-04-15 13:35
Hi派

已經裝了,規約也不能溯及既往

2025-04-24 10:44
既然主要訴求是影響外觀,何不問問都發局之類的單位。
反射光害可以問問環保局 https://e-info.org.tw/node/222939
player882128

說真的我覺得反對的住戶要的是拆,僅僅解決反光問題是不夠的,況且該住戶一定會被弄到超不爽,到時候從被檢舉者變成檢舉達人,區權會提案漲管理費也不支持

2025-04-15 15:46
CONA24

如果黑化成檢舉達人確實對其他住戶來說很不利。[sorry]

2025-04-15 21:51
Jennifer.K wrote:
我們社區明文規定不得...(恕刪)


請問是哪一個縣市?

就我所知全台只有台北市最嚴格而已其他就都…
樓主,我當過主委,協助處理(不是我檢舉的)社區違建的事:
1) 在共用牆面上搭雨遮
2) 女兒牆搭鋁窗
3) 防火巷搭屋給外傭住

1) 因為很明顯,拆了,2)跟公務單位躲摸摸 - 公務單位來就把窗扇拿下來、離開了就又放回去。 據我知道那個鋁窗加蓋是因為把廚房外推到陽台,所以非要鋁窗不可。3)快半年了,公務單位到現在也毫無作為。

我個人努力替社區保持價值,但是我的下場是什麼? 被社區住戶罷免!! 原因,只是因為我找的物業公司是我認識的人;我公告過好幾次我認識物業公司的事實給全社區,管委會的委員們也知道我推薦是我認識的人;那個物業公司願意用低於市價的價格接我們社區的服務,服務的品質住戶也沒有怨言…

我還是被我們社區的住戶集體霸凌、要求我下台(我主委任內沒事,我是擔任副主委被要求下台)

我們現在的管委會是當初霸凌我的那一群人在當,荒腔走板,積欠物業公司三個月的服務費、財報不出來歸咎於我,我們社區的住戶仍然不理,毫無感覺!

我現在的結論是:凡事會自作自受,不干我的事。房價掉,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我也不只這一間房子,who cares?!

如果你社區的其他住戶是不值得你用心的話,當管委會的委員不用太盡心了吧!
聽起來像是小坪數,洗衣機放前陽台這樣?
管委會 根本沒人想幹
無給職 狗屁倒灶事一堆
沒實質權利 做不做 都一堆鳥投訴

我社區 是無為而治
電梯內貼一堆公告
不可XXX 否則違XXX法 可向XXX檢舉
意思
你覺得違法就去檢舉 少來煩我
結案
法規上的陽台記得不能固定式的,如果對方落地窗是活動式那就沒有辦法了。
其實我反倒覺得一定很多人想要看照片......
然後也去裝

01 上想要對抗管委會的人其實也不少
GracyOnOn wrote:
努力替社區保持價值,

signally wrote:
2樓
既然主要訴求是影響外觀,何不問問都發局之類的單位

Jennifer.K wrote:
那位住戶做的落地窗

可拍攝多張詳實照片&將相關違規資訊
函送建管處審議:
請明白指出,此戶作法為違建 該戶此舉恐影響容積率。
不得擅改住宅配置結構並破壞大樓住宅容積率&建蔽率!

貴戶住鄰之作為 可視同類似為陽台外推。
落地窗實則為硬體設備矣。

陽台外推,是擅自變更建築結構的行為,因此被認定為違章建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也明定,住戶若違反相關法規,擅自變更公寓大廈的使用限制,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可處以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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