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這問題就像我在遠東百貨趺倒..
我告遠東百貨
OK
請問徐旭東要出庭嗎??
你這因果關係明確
用訟代理人 OK
但
有些關係是起訴書理不清
要寫清楚可能比肥皂劇還要亂
這可能就要請原/被告出席
黑羽斷翼 wrote:
這問題就像我在遠東百貨趺倒..
我告遠東百貨
OK
請問徐旭東要出庭嗎??..(恕刪)
黑羽斷翼 wrote:
.那...被告的是管委會還是主委本人??.(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民事訴訟可以全程委任律師代理,但證人基本上一定要出庭,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科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且得予以強制拘提;再傳不到者,亦可連續處罰。
其實社區訴訟案件不斷的原因就是區權會胡亂通過侵害他人權益的規約,反正是主委被告,他們又沒事,我有時也是覺得為什麼社區很多住戶堅持到極點,旁人看來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就是一定要花個十來萬弄到法院。
我朋友住頂樓,去年碰到頂樓天花板漏水跟管委會反應,結果管委會請師傅隨便塗個防水漆後就不管了,我朋友跟管委會不斷反應還有漏水問題也置之不理,後來鬧到法院去,主委用公共基金請律師,律師費兩個審級共12萬,我跟朋友說你們那麼有錢怎不防水多花幾千元多塗幾層做好些不就解決了?我朋友回說他們管委會認為不能把住戶寵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