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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作賤自己的社區規約,竟然也能通過😡

自己擴大解釋了

委員和住戶罵髒話,那叫做個人事務,互相毀謗之類的,並不是社區事務
並不是在社區內發生的就叫社區事務

而是像追討管理費,或是修繕社區時某住戶不爽產生的訴訟
這種由管理費支出很合理,不然誰要當委員?
CcCManCcC

實際會議記錄寫什麼咱不知道,有公然污辱行為那另行提告,自己還能多賺錢對吧,既然住戶都同意這條約那就遵守,大多住戶覺得不妥自然會取消這條約,而且本來就是非當事人的看法本來就會不同。

2024-11-07 11:02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2024-11-07 23:51
委員是習皇帝嗎 哈哈哈哈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2024-11-07 23:58
反方意見已經發表完了
好想請該社區那投同意票的45戶隨便一個來發表一下正方的意見
看看風向會不會變
111年告人的就是樓主吧
看來還有很多要告了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2024-11-07 23:51
該社區有一半以上的屋主與樓主的想法相左
所謂物以類聚, 與其去改變大多數的人想法, 搬家應該是最快與最容易的方法了
CcCManCcC wrote:自己擴大解釋了委員和...(恕刪)

看一下已經發生的事:



主委因私人糾紛(地檢署的起訴書寫的喔)...假冒管委會名義(其他委員都不知道喔)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屬於社區有關事務...社區支付8萬元...聘請律師

用實例告訴你,有擴大解釋嗎?

逆風幫委員說話 委員是無給職 算服務性值

因為當過社區委員 總有幾個住戶很愛囉哩叭說

自以為是幫社區好 最後搞的各委員有心無力

開始擺爛

愛囉哩叭說住戶 又跳出來說委員無做為

真的要請愛囉哩叭說住戶當下屆當委員

又一大堆理由拒絕 建議樓主自己當幾屆再出來說嘴吧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已經當過主委了,就是卸任後,被報復

2024-11-06 16:16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2024-11-07 23:51
a29237876 wrote:
看一下已經發生的事:...(恕刪)


這種由不滿意那派所整理的資料,我是沒興趣參考
滿像看政治梗圖的概念

我只以該規約是否合理來說明
至於是否為社區事物,覺得不滿意可以額外提告說這不是社區事物不該社區掏錢(但又是一筆訴訟費)

1.剛看了一下才83戶,有45戶同意肯定有理由
2.不滿意,就提告這條規約不合理,讓他從條約中取消
3.搬家

你能做的就只有這樣
上網抱怨真的不會改變什麼
網路上大家看戲也不會同情的
幕容晴

幹嘛這麼認真回應。就是一個光明正大的填寫社區會議紀錄,然後違反個資法而已。

2024-11-06 17:59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光明正大的填寫社區會議紀錄??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2024-11-07 23:52
CcCManCcC wrote:這種由不滿意那派所整...(恕刪)

那就看一下地檢署的文件

a29237876 wrote:
那就看一下地檢署的文...(恕刪)


1.這個起訴重點擺在"公開個資"的違法性。並非大家在意的是否律師費公費出的議題

2.如果是為了社區爭議事物公開個資,能說違法,但起因應該是屬於社區事物之一。覺得不滿意應該是另外訴訟這筆費用的問題。


我在討論的點只有公費律師費是否合理而已
至於公開個資,那又是另一回事
加註那些應該是自己的不滿的點,並非當初起訴的點吧
CcCManCcC

總之,不滿意就去針對律師費問題另外提起訴訟。這邊埋怨真的沒用啊,能改變啥?律師費能拿回來?還是該區權會的條約能被取消?都不行吧

2024-11-06 16:36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2024-11-07 23:53
局外人是怎麼也看不清的
不過猜測事情應該是這樣...
有某個住戶A, 應該也是在社區擔任過委員,主委
做了某些決策, 與同樣也是先後擔任過委員的住戶B相執不下
(可能B不只是一個人, 而是相對多數的意見)

後來的結果是A方敗下陣來
但是爭議的過程中,B方的言行舉止被A方抓到漏洞
這漏洞可能不足以改變結局到令A接受
但是足以讓A另闢戰場對B展開攻勢(就是訴訟啦)

99%的住戶出來擔任委員,說穿了都是業餘隊
怎麼依法行事,怎麼保護自己,怎麼遊走法律的安全界線...甚至怎麼罵人不帶髒字
都得是遇到了才知道
何況激動之下言行手段失序了點,不敢說是合理,但想必是正常能量釋放

A方要提訴自然是以法有據,這也是人民被保障的權利
這時就要看B方怎麼想了
A選擇對B的單一自然人進行主攻(姑且稱他B1好了)
B群們想:
今天B1會有破口被A纏上了,說到底不也就是為社區出口氣嗎?
固然是B1他自己不小心爆了粗口或什麼的
如果今天管委會以個人行為的理由把B1遺棄了
那麼以後誰還願意為社區做事,為社區出聲?
再者,A今天會咬B1,難保明天不會咬B2,B3...
不光是訴訟成本的考量
要是A一個個的去告, B群們只能各自孤軍奮戰
那不如把管委會整碗端給A算了
得讓A及眾人知道
為社區,為管委會的犧牲
管委會有必要為其後盾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我有PO地檢署的處分書,不過,您應該沒空看,就急著發表意見了

2024-11-06 17:04
a29237876
a29237876 樓主

管委會詐騙案來了: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812&t=7040207#90601471

2024-11-0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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