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擴大解釋了委員和住戶罵髒話,那叫做個人事務,互相毀謗之類的,並不是社區事務並不是在社區內發生的就叫社區事務而是像追討管理費,或是修繕社區時某住戶不爽產生的訴訟這種由管理費支出很合理,不然誰要當委員?
CcCManCcC wrote:自己擴大解釋了委員和...(恕刪) 看一下已經發生的事:主委因私人糾紛(地檢署的起訴書寫的喔)...假冒管委會名義(其他委員都不知道喔)散布住戶個資...遭起訴...屬於社區有關事務...由社區支付8萬元...聘請律師用實例告訴你,有擴大解釋嗎?
逆風幫委員說話 委員是無給職 算服務性值因為當過社區委員 總有幾個住戶很愛囉哩叭說自以為是幫社區好 最後搞的各委員有心無力開始擺爛愛囉哩叭說住戶 又跳出來說委員無做為真的要請愛囉哩叭說住戶當下屆當委員又一大堆理由拒絕 建議樓主自己當幾屆再出來說嘴吧
a29237876 wrote:看一下已經發生的事:...(恕刪) 這種由不滿意那派所整理的資料,我是沒興趣參考滿像看政治梗圖的概念我只以該規約是否合理來說明至於是否為社區事物,覺得不滿意可以額外提告說這不是社區事物不該社區掏錢(但又是一筆訴訟費)1.剛看了一下才83戶,有45戶同意肯定有理由2.不滿意,就提告這條規約不合理,讓他從條約中取消3.搬家你能做的就只有這樣上網抱怨真的不會改變什麼網路上大家看戲也不會同情的
a29237876 wrote:那就看一下地檢署的文...(恕刪) 1.這個起訴重點擺在"公開個資"的違法性。並非大家在意的是否律師費公費出的議題2.如果是為了社區爭議事物公開個資,能說違法,但起因應該是屬於社區事物之一。覺得不滿意應該是另外訴訟這筆費用的問題。我在討論的點只有公費律師費是否合理而已至於公開個資,那又是另一回事加註那些應該是自己的不滿的點,並非當初起訴的點吧
局外人是怎麼也看不清的不過猜測事情應該是這樣...有某個住戶A, 應該也是在社區擔任過委員,主委做了某些決策, 與同樣也是先後擔任過委員的住戶B相執不下(可能B不只是一個人, 而是相對多數的意見)後來的結果是A方敗下陣來但是爭議的過程中,B方的言行舉止被A方抓到漏洞這漏洞可能不足以改變結局到令A接受但是足以讓A另闢戰場對B展開攻勢(就是訴訟啦)99%的住戶出來擔任委員,說穿了都是業餘隊怎麼依法行事,怎麼保護自己,怎麼遊走法律的安全界線...甚至怎麼罵人不帶髒字都得是遇到了才知道何況激動之下言行手段失序了點,不敢說是合理,但想必是正常能量釋放A方要提訴自然是以法有據,這也是人民被保障的權利這時就要看B方怎麼想了A選擇對B的單一自然人進行主攻(姑且稱他B1好了)B群們想:今天B1會有破口被A纏上了,說到底不也就是為社區出口氣嗎?固然是B1他自己不小心爆了粗口或什麼的如果今天管委會以個人行為的理由把B1遺棄了那麼以後誰還願意為社區做事,為社區出聲?再者,A今天會咬B1,難保明天不會咬B2,B3...不光是訴訟成本的考量要是A一個個的去告, B群們只能各自孤軍奮戰那不如把管委會整碗端給A算了得讓A及眾人知道為社區,為管委會的犧牲管委會有必要為其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