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跟我聯繫 他沒有敵意】最好是啦,沒敵意寫那麼多字,還檢舉不是嗎?(雖然不是什麼大事)但是但是但是看到梯廳對方擺放的鞋櫃、鞋子,他完了,這只要通知市府消防局或都發局,一定出公文請他撤掉,不撤就開罰,一定罰。指責別人容易,但也要想想自己的水平,如果自己的漏洞比別人還大,豈可不慎!
鞋櫃放到電梯門口.~~這真的很怪.之前我辦公室有2個電梯..對門的把手推車.雜物放其中一個電梯門口無法出入..我直接把他推開..弄倒.請總幹事..跟對方講..再檔我就把雜物堆到他家門口.鳥鄰居真的很煩..
visan5836 wrote:二月份買了汐止30年...(恕刪) 梯廳置放鞋櫃與雜物,用下條例直接告他不用客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 條第2 項、第5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住戶違反第16 條第2 項(或第3 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 條第1項第4 款定有處罰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