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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管委雙重標準

直接檢舉就好,請用下面這個方法寫,社區有住戶違法以個人雜物佔用公共空間,名單如下:X樓X號......

馬上工務局就直接寄公文來,如果你們管委會委員有點羞愧心應該馬上就會改正,如果連公文都不敢貼,繼續用力給它檢舉下去,只要住戶檢舉滿3次,工務局就會派專人到社區查驗。
府城吃貨 wrote:
但真的討厭管委裡就有把鞋墊與雜物堆門口的
怎麼不先好好約束自己幹部呢
管理標準總該是一體適用的吧

直接檢舉就好
也不用討厭
你可以當那個吹哨人,讓上級單位寄公文給管委,管委就要領旨辦事

除非他想玩『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檢舉沒用,公審不痛癢
1.建議你直接跟他講
2.加入管委會嚴格執法

檢舉只會讓管委會收到來函
最多消防局到場關切、安檢
總之有什麼動作
委員絕對先一步知道

政府單位對這種 "家務事" 很消極
(我們大樓早就收過各種檢舉後來函)
拍照檢舉、罰到他縮只在夢中
立法都搞到警察不開違停罰單了
門口擺雜物...你想檢舉有用嗎?

回過頭來
打不過就加入
或加入打敗他
樓上三位大大說得直接暢快
事實上檢舉完
過幾天主委就會來找你了

所以
加入管委會吧~
整個流程會很了解
很有趣的
登記參選管委,加入管委會才是唯一解! 這種事在這裡講是沒有太多效用的,你們的社區規約只能約束到你們社區的人,外面人管不到。反之外人講破口舌你們社區也可以置之不理。

政治就是這樣,管理眾人之事。以前長輩會叫你不要碰政治很髒很噁心很ooxx。但是你不碰它,它就會來搞你;搞到你全家雞犬不寧。但當你加入之後就會突然不搞你了。

簡單的例子如柯文哲,你看他選上後還有誰在查他的塑膠椅去哪了?
檢舉呀
環境維持需要鄰居一起有此共識, 尤其社區剛成立的時候
社區10幾年, 公共走道沒有私人物品, 地下室公共空間不會有雜物,一台車一個車位,重機可以停機車位,都是需要社區高素質鄰居有共識才能執行
府城吃貨 wrote:
最近管委一直在呼籲消...(恕刪)

說白就是住戶"守法+素質"你作的到不代表其他人作到,

社區梯廳與樓梯間(公共空間)不能放置私人用品是基本規則,

慶幸自己的社區無此問題可以快樂安心舒適繼續住下去。
真心奉勸不要加入管委會,這是相當屎的職缺,而且沒有薪水。
像這種公共空間推放雜物的,說也得罪人,不說也得罪人,然後處理的不好就雙方都得罪,最後變成社區的過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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