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zzbee wrote:
.沒人想當,輪流當,很公平。
只享權利,不盡義務者,是壞鄰居,很可惡,很自私!..(恕刪)
讓不想當委員的來擔任,會搞到整個社區比沒有管委會還糟糕。
舉例:管委會講的話沒人理,住戶講的話,管委會也不理,但住戶會開始計較丟的垃圾量多寡以及使用電梯的時間。
319RHQ wrote:
如提。請版上有法律背景的大大指點
因為沒有住戶要出面競選管理委員,現任的管委會委員強制住戶輪流出任管理委員否則要繳公積金兩萬元
還宣稱是:
1) 所有權人大會提案且超過半數通過,
2) 問過律師說是合法且有效的。
A) 請問這樣是合理且合法的嗎?
B) 請問這樣是否涉及強制罪? [強制勞役(出任管理委員),否則罰款(繳公積金兩萬元)
C) 請問這種事情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