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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電箱開在我家牆上~~怎辦

sp0426 wrote:
下圖紅線是我們家的平面圖的所有權範圍,已確定牆面擁有者是我們

除非你每一戶都是獨立建照,不然外牆都是公設的一部份,只是約定專用而已
弱電箱(應是中華電信), 裝在公設的圍牆上,沒甚麼不妥 ?
你要左移? 那看起來像是柱子 !
我門社區也是裝在邊間,前院的圍牆上
sp0426
sp0426 樓主

建商已經確認為那面牆是私人產權,而且是獨立所有的,簽約有兩本,一本是建物一本是土地,都是屬我們家所有的,如果是您所述,建商根本就不用怕,何必再提出要給我們二工,弄違法的事XDD

2022-12-21 16:42
sp0426
sp0426 樓主

你說的左移,是建商提出的,最中庸的做法,大家各退一步,若有正當性,建商何必一直打臉自已,是吧

2022-12-21 16:56
重复内容,已删
sp0426 wrote:
首先買房子是很高興的...(恕刪)
sp0426 wrote:
4.建商提出在前門幫我們開小門,但他們僅負責1/3的費用,謊稱我們那片牆是"共有"的
所以合理把社區型的電箱,設在我家牆上,也已確定我們電箱是在門前!!這邊我們沒用到!!
ANS:已詢問過三個建築師公會的建築師,此面牆不可能是共有,是此橦住戶所有,
共有的部份是路面,是住戶們有持分道路,開小門跟那面牆是否設建共用電箱無關



公寓大廈之外牆,係建築物主要構造,為維持建物安全及其外觀所必要的構造,性質上應亦不許分割而獨立為區分所有之客體,而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應認屬共用部分。申言之,區分所有建物之外牆面,依其所在位置,雖有位於共有部分者,例如共用走廊、樓梯間、大廳等區域;亦有位於專有部分者,例如各區分所有權人之住宅單位、約定專用部分等區域,惟縱令係屬位於專有部分之外牆,亦應屬於共有部分之範圍。蓋外牆不論其位置係位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均係整體建築物之基本構造,為整棟建築物結構上及外觀上所不可或缺之部分,故應認屬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


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post/58263829

關於外牆的定義及權責歸屬,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22款規定,係指建築物外圍之牆壁,公寓大廈之外牆,本質上屬專有部分之附屬建築物,供共同使用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應屬「共用部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小上字第15號判決意旨參照),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的規定,經由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而成為「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的「外牆面」確實是屬於全體區分所有人的「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大樓外牆磁磚剝落、砸傷人,就應依前揭規定處理。


https://sf-realestatelawyer.com/newsdetail_2_173.html?nc_id=2&n_id=173

你问建筑师做什么,他们有什么资质判定建筑的归属?
sp0426
sp0426 樓主

小弟我不僅詢問建築師,律師、水電師、設計師都有去問過,我的工作都不是這些的專業,就想了解建商這樣做正確與否,當然,有機會要去爭取嘛,買房不便宜XDD

2022-12-21 16:54
看到還有大大的追小弟的文,小弟就上來說明一下好了,首先,小弟還是強調,

以和為貴,不亂起訟訴,浪費司法資源,小弟只是一個做工的,也是第一次買房子,

也沒啥那些專業知識來處理這個,所以就詢問了一些專業人士,當然是要付費的,

不是透過一些網路資料跟鍵盤俠,來提供一些給大大們做為參考哩

集合式透天,如果是建商自已開的路,若買家出入道路是持分的,又是跟隔壁相連

抱歉,這就適用大大們所提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牆面全部歸為共有區,

但若有幾戶是臨即有道路,出入口不跟社區型共有,若是邊間牆壁也獨立,無相連,

那就是屬該建物單獨一戶的獨立牆、專有區,所有權歸該住戶所有

系因一般的公寓大樓的管路必需是共通的,且相互影響,不可能建到六樓轉彎,

集合式透天,有一整排連橦,相連牆當然屬於共有,

但邊間獨立牆,若未跟其他戶相連,也沒共同的建物:花圃、停車場

就不能把公共的設備安裝在獨立牆上,需在公共區,如建商的崎零地、其他共有牆面上

但建商多數為了拉線方面,第一間都是最"雖",直接安牆上,但其實他們的做法是有疑慮的!!!

看買方要不要反應,敢不敢反應而以,建商反正賠15%就好,再拉到20%賣出即可,

但不要忘了,解約的發起權,在簽定合約後,球不在建商身上,而在買家身上,

買家不依約付錢,建商才有資格解約,但建商不依合約內的圖樣施工,而有隱匿的情事,

買家是可以以"違約"處理建商,除合約上低消賠總價的15%外,若建商嗆聲說不賣了!!!

民法249條上,可以賠到已付的訂金加倍!!!但這是最下策了~~

最後,是對是錯,人人心裡有把尺,但見解不同,知識領域也不同,所以要多方去請教

小弟不是上來01發發文,解解發牢騷,而是有些經驗談,跟大大們分享,感恩~~
sp0426 wrote:
看到還有大大的追小弟...(恕刪)


謝樓主分享更新狀況
相信如樓主所述很多類似建築型式的建案也都可能遇到
讓未來真的不幸遇到的網友也比較有個清楚的方向去爭取
功德無量
sp0426
sp0426 樓主

您客氣了,我們買是要住個幾十年的,真的是想弄清楚,且產銷分離,代銷講的,不一定是正確的!!!建商也許不是故意的,長久以來可能就是這樣做,所以我也沒講開是哪個建商,只希望有看的好友們,自已要多注意~~

2022-12-26 13:53
您好版主,請問後來是怎麼解決的呢?
最後情況怎樣了我也很好奇?

我所知道的是
一般透天建案會築個隔離圍牆或無用的立牆安裝弱電箱
看那照片裝弱電箱的牆後所形成的垂直空間是光道、風廊也是防火巷
照明採光、排油煙機、冷氣機運作全靠它
那土地成本也一定會轉嫁到買屋者身上
若這是活巷子的話也不可能由某一戶掌握出入控制權
上法院敗訴機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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