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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 樓上半夜奔跑聲與說謊的個性

kaku0327 wrote:
事實就是最低標準的法律有給管委會權力和職務去協調


看來我們對所謂的有權力的定義有很大的差別,相信這也是大部份住戶對管委會能做的事有很大誤解的來源。這些法條只交待了管委會可以出面協調,但卻沒付予管委會公權力。

對我而言沒有公權力的協調職務不叫有權力,因為當被協調住戶堅決不理會時,管委會一點實際辦法都沒有,貼公告勸導算有效能解決事情的公權力嗎?我不認為是。剩下的途徑就是尋求有公權力機關的協助,如110、1999、或告上法院。但這些都住戶都可以直接做也更有效率!

如果心中想的是我對樓上住戶有意見,管委會就是要幫我解決。那先想想自己付的是一個月幾千塊的管理費還是私人管家兼特助費用吧~
yfcho wrote:
如果心中想的是我對樓上住戶有意見,管委會就是要幫我解決。那先想想自己付的是一個月幾千塊的管理費還是私人管家兼特助費用吧~


我理解你想說的權力但是我叫的警察都說有(雖然很有限)
當初我希望主委能找樓上能做三方會談時,主委說他沒公權力(連通知都不想)
是旁邊的警察指著他說他有的。以下為警察所說
主委可以在會議上制定生活規範,“制止住戶發生噪音”。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可報請主管機關
處理。管委會不是沒權力而是沒能力做也不想做而已

我也在文中說過了管委會最多就是
安排住戶調解和送件給都發局而已,"協調"不是要求解決
究竟是我表達不好還是你沒仔細看呢??????每次發文都表示管委要處裡有難處了。

我覺得我們是有共識在管委會無法解決噪音問題但是我不同意管委沒權力的說法
一個月幾千塊繳給社區基金,只要求通知樓上樓下被你吵到受不了需要討論問題或是在例行會議上討論社區如何解決噪音問題會很過分?
各位還是別找管委吧 我光請求一次協調討論噪音問題就被瘋狂情勒
kaku0327 wrote:
一個月幾千塊繳給社區基金,只要求通知樓上樓下被你吵到受不了需要討論問題應該不過分吧?


我瞭解見解差別在那了。

我的出發點在於本文説的樓上住戶不承認是他們的聲音,在這情況下協調已經無效,管委會是沒有什麼實際權力繼續處理這事的。

而你似乎無視樓上住戶不承認有産生噪音行為要管委會處理,那當管委會通知樓上住戶協調三方討論,而樓上住戶回應不是他們故不須不願出席時,管委會又能做什麼?這時管委會又有什麼權力?警察和律師有教你嗎?
我也是過來人,非常了解你的無奈與憤怒,但這問題無解,有能力的話搬走是唯一的方法,畢竟每天都睡不好很抓狂的!
PS:我撐了三年還是搬走!還有我有震鄰神器可以借你!
好問題
當我社區主委也在那邊跳針他沒公權力的時候 警察就指著他說有
這個權力去制止住戶妨礙安寧 。方式是透過會議去制定規約
他舉例是要求當住戶反應時管理員必須上來檢查噪音來源
並立刻制止,制止無效是可以以規約處罰的。我家管理員和管委都知道我家樓上有三個愛動的小孩
但是我個人和管委都覺得推給管理員蠻不可行的就不再討論。

律師的話他只會勸你不要製造敵人 ,管委無作為似乎是有罰則的
好像如果現行就有的住戶規約他不執行才會成立(這方面我不確定可能有誤)

回到假設樓上死不認帳也不出面管委能有什麼作法:
“管委會是可以用社區管委會的名義發函給都發局處理的”
效果和叫警察一樣樓上不開門的話也沒用,都發局會在回函上
寫社區要自行訂相關規範。有一點要說是噪音受災戶也無法拿這張回函
強迫管委去制定規約,對於噪音受災戶這也只是打法院前的鋪陳而已

這真的是難解的問題 你可以看到警察管委都發局互相踢皮球
但是有沒有注意到一個句子一直重複? "社區可以自行規定規範"
這邊有禁菸例子: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861
我還是強調要不要執行是管委和其他住戶的決定,管委有做到協調就算盡義務了
但是管委沒有權力這句話有瑕疵
可以讓他們有權力!!只是沒義務也沒心去做而已。

我想y大對我有點誤會我不是不爽管委會不處理問題不訂規範 ,我會不爽我家管委
是因為我家管委都表示他們在處理但是都發局回函早一個月前就寄回,回函中有要管委訂規範不做就算了
連回信也不告知是我打電話才發現公務員的效率原來那麼好。我是覺得這很不負責任 但這也只是我的個案其他不贅述

結論還是不用找管委處理噪音
想想若你是管委, 你又能做甚麼.
若真的覺得管委就能解決, 那你當管委展現神通吧.

這些真的都只是走法院前的鋪陳.
等法院走完, 小孩也大了.
concall81

自己搬家, 不如把噪音戶弄到搬家. 不過殺敵一萬自損八千. 弄人難嗎? 看誰更貝戈戈而已.

2022-10-21 17:10
kaku0327

我是比較濺成交脫三個月後才交屋,這期間才開始用共振喇叭反擊然後避不見面離開前有看到樓上成交 他有沒有搬我不在易反正我撥從他家錄下的腳步聲有讓他體會一下他們有多可惡了

2022-10-21 17:27
nick7962 wrote:
我也是過來人,非常了(恕刪)


過來人+1
忍了10年
存頭期搬家脫離苦海
看要不要錄音蒐證,不然沒有證據也很難請環保局或警局來處理
只有遇過的人才知道,在樓下可以清楚聽見樓上從哪裡跑到哪裡,絕對不是什麼共振或其他樓層來的。

單親父母加上放縱年幼子女,甚至親朋好友眾多帶小孩一起同樂,都是特別吵的原因。

建議家裡跟梯廳同時錄影蒐證,同時也請管理員到梯廳做證,一同證明是樓上的噪音。

若管委會不願意居中協調,至少該同意管理員在深夜去按鈴制止,或是在有證據的前提軟性公布戶別。
他跟你說昨夜家裡沒男人~

你不會問他那今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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