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及B區計9戶,C區計6戶,共15戶。
假設,其中5戶不同意,不參加區權會,那是他的權益。
只要有8戶以上參加區權會,
會議中投票表決所通過的規章,15戶都必須遵守。
沒出席,沒發表意見,那是他家的事。
現在重點是,要先把建商提撥的公共基金拿到手。
所以,開區權會的所有重點,細節,都要先搞清楚,
例如,時間,地點,必須在開會前多久通知住戶。
開會的議題,表決之方式,簽到,拍照,錄影......等等。
最後要有會議記錄,出席即委託,住戶清冊,
第一次成立管委會需要的資料會比較多。
後續就簡單了。
通常公共基金會另外開一個戶頭,一個主委章,一個社區章即可。
社區章放財委或監委那。當然,也可以主委、財委、監委通通蓋章,
越多人蓋章,越保險,牽制力越多,就是效率會比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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