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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鐵窗一直被管委會檢舉

收到管委會通知拆除隱形鐵窗該怎麼做

如果管委會通知你拆除鐵窗,你首先要做的,就是回想自己有沒有違反下列事項:

1. 設置的鐵窗是否符合《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2. 是否有提前告知管委會要施作,並依據各社區的規約,申請施作通知、告知廠商有聲施工時間以及管委會對鐵窗是否設有統一規範。

3. 你家的隱形鐵窗是設於外側或內側。

一、若是設於外側,須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
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
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二、若是設於內側,裝在滴水線內,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的專有部分:

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
有之標的者。
-------------------------
總之,想留住鐵窗,你得證明你合法,公家證明拿出來
應該是破壞了大樓外觀,
所以才會被管委會一直檢舉。
這種情況很常見,我家大樓連冷氣室外機,
都有規定安裝的方式跟位置,就是不能破壞當初的外觀。

樓主PO張大樓其他戶照片,跟自身裝設鐵窗的照片
大概就能知道怎麼一回事了
阿總0531

怕是鐵窗上面還有室外機+烘衣機

2022-03-18 0:32
依照現行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

1.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2.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3.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kodak1691 wrote:
是哪個單位說符合規定(恕刪)


樓主說的管委會很盡責.不然遇到建管處就慘了


請教大家,我們社區現 被檢舉危建(陽台加裝 氣密窗)如圖1
管委會 初次開會沒有達成協議方法。現今台北市建管處已來函(拆除通知本單)如附圖2
敢問有人可以提供參考的方式?
才疏學淺的我。敬啟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89119991183274/posts/4859909114104317/
你的適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8條第2目規定 可以合法設立防墜裝置

第二個,針對這個防墜裝置,內政部營建署已經有明確的規範,請點選以下連結


內政部營建署之防墜裝置設置標準


標準範例圖示


只要符合以上法規,你就是合法的

管委會什麼東西?

合不合法是管委會認定的嗎?

再者,只要是合法,為什麼還要檢具合法證明?
simonni

社區規約比法律位階還低,法律已經明定的事項社區規約不能凌駕法律之上,簡言之法律已經明定為啥要鳥你社區規約

2022-03-17 18:04
billiejaen

要有合法證明才能證明其合法,就如防火卷門沒有合法證明就算有達到防火等級依然不合法。

2024-11-22 14:41
請勿違規,改裝隱形鐵窗即可二者兼顧
hot635241 wrote:
你的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恕刪)


法規就是
陽台就裝防墜隱形鐵窗
窗戶就裝室內防墜設備
哪一條說可以有鐵窗的!!

簡單來說從外面看的到, 管委會會發現的都是違法的
樓主說公家單位認證合法, 請問是哪個公家單位??
改裝隱形鐵窗阿
相關單位 難道不知道 已經被檢舉過
還一直受理 他們的檢舉
難道不能打回票

被檢舉到很煩
那就花些錢裝隱形防墜窗 就好了
放開那個女孩 ...
只要公家單位檢查合法,不用管什麼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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