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管委會完全沒通知這是有點誇張,如果都住幾十年了
不至於到連通知都沒有,除非本身相處關係就不好
違規就是違規沒話說,不過通常人情上還是會告知一下(非義務)
但你佔用公共空間擺放私人物品,這倒是滿不可取的
就跟一堆人總愛貪小便宜,以為沒人檢舉就是合法的

harold0616kuo wrote:
我是個水電工,將一些東西、工具,放置在地下室停車位後方(很大的停車場角落),管委會總幹事帶隊,要清潔工,把所有東西清除,我突然找不到,去警察局報案,警察派2人來社區,要警衛聯絡總幹事,但沒聯絡到。
隔天,我去找清潔隊長詢問,她才把一大箱BH開關、工業電扇,歸還給我,並說是總幹事要她們8人清除的,他看丟掉了可惜,才將一大箱開關及電扇留下的,其餘的都被回收車帶走了。
以上,我想請教各位大大,該怎樣處理?
停車位後方許多人都有堆置物品,並且清除前、後都沒有通知




Kuoppp wrote:
如果管委會或住戶擅自丟棄其他住戶堆置於公共空間的物品,即便是雜物,也有可能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構成刑事毀損罪。
管委會是100%的犯罪了,去按鈴伸告吧
jettachen wrote:
按照20, 22樓的說法,若有人在我家門口的公共區域堆放垃圾,我就不能隨便移除?一定要跟有關單位申請核准後才能有所動作?否則會有吃官司挨罰的可能?
我們社區每年都會不定期的清除置放於公共空間包括腳踏車、電視機、家具...五花八門的物品,三十年來最多只有接到住戶打電話抱怨而已,從沒有人報警或到法院按鈴提告。
樓主目前能爭取的是管委會有沒有按照程序先公告,過了期限後再清除?
個人猜想是管委會有公告,但是樓主沒注意看到就說沒公告。很多人從不看社區張貼出來的告示,不關心社區的公共事務,等到事情發生到自己身上再來氣噗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