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 Hunting wrote:
你問是你的自由,管委會給不給是他的權力。
沒錯!!
你可以問~但照法律規定,管委會不可以提供
MTFK wrote:
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某住戶的完整姓名嗎?
因為鄰居於LINE群組內公然辱罵,我提告之後因為只有住戶的地址和LINE的英文名字,律師說如果能有完整姓名在偵查庭會更好,這樣檢察官不用再發回當地警察局查姓名浪費時間,因入住社區時有填寫過全家人的名字,所以管委會那會有資料,想請問我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給我被告住戶的姓名嗎?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只怕管委會不願意給。
另外
你都已經問律師了~律師不是該提供你專業諮詢??
的確是提供會節省時間,但是管委會理論上不該提供~因為這算是個資~姓名住址等是有"個資法"保護的
難道律師不懂個資法??
說實話~管委會"私下"告訴你,你不見得會有法律問題,但管委會會有!!
只要被告住戶去告管委會~管委會就會吃官司...
你的律師只是為了"節省時間"而叫你去私下探聽.....叫他先去看看個資法第19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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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