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某住戶的完整姓名嗎? 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

Will Hunting wrote:
你問是你的自由,管委會給不給是他的權力。

沒錯!!
你可以問~但照法律規定,管委會不可以提供



MTFK wrote:
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某住戶的完整姓名嗎?
因為鄰居於LINE群組內公然辱罵,我提告之後因為只有住戶的地址和LINE的英文名字,律師說如果能有完整姓名在偵查庭會更好,這樣檢察官不用再發回當地警察局查姓名浪費時間,因入住社區時有填寫過全家人的名字,所以管委會那會有資料,想請問我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給我被告住戶的姓名嗎?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只怕管委會不願意給。


另外
你都已經問律師了~律師不是該提供你專業諮詢??
的確是提供會節省時間,但是管委會理論上不該提供~因為這算是個資~姓名住址等是有"個資法"保護的
難道律師不懂個資法??

說實話~管委會"私下"告訴你,你不見得會有法律問題,但管委會會有!!
只要被告住戶去告管委會~管委會就會吃官司...

你的律師只是為了"節省時間"而叫你去私下探聽.....叫他先去看看個資法第19條吧!!

---------------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
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經當事人同意。
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
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
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
資料。
告人不需要全名啊!

盡量越多資訊越好,綽號也行
提出告訴警察會幫你查詢


社區住戶大會名冊,管理費公告
都是可以閱覽文件
管委會不可以不給看
MTFK wrote:
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恕刪)


你這看起來沒用的是律師
你要不要趕快換一位
.....
管委會登錄的資料通常是住戶代表人姓名,如果該戶有5人只會登錄1人當代表

如果要錯人的姓名告錯人的話,告錯人會有誣告的問題
洩漏個資會有刑責喔!不要害人啦!

管委會公告繳費情形列出戶別住戶姓名是違反個資法的。

只有在規約有規定可以公告欠繳管理費住戶屬合法外,管委會是不能公開住戶個資的。
Will Hunting wrote:
管委會給不給是他的權力。

管委會只有敢不敢給,
沒權力給好嗎?!
開區權會時
區權人名冊會有區權人姓名
區權人以外沒有提供

這樣清楚嗎?
MTFK wrote:
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恕刪)

乖乖的由警察去調查吧
都要打官司了 曠日費時
還要省警察偵辦時間幹嘛
這也不是網路謾罵不好找人
如果是社區住戶警察超好找啦
MTFK wrote:
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恕刪)


官司打起來,耗時耗力,有時往往只為了當下的一口氣

真燕不下那口氣,建議可以去律師事務所,詢問一下代寫存證信函的費用

費用可以接受的話,請他們代寫,重點是要蓋上事務所的印章,並放在他的信箱

用意是律師一般很有嚇阻的作用,表示你要認真了

若滿意的結局,就是請他在社區公布欄,公開道歉涵一週

也不一定真要打到官司,樓主再評估看看

我曾經有類似過的民事案件,對方60幾歲不溝通就整天跟你扯東扯西

還直接提告我了,快轉一些過程

重點就是最後請律師評估過,對我有利,我就請了律師

也連絡上對方來律師事務所談談和解與撤告一事

開頭律師講了幾句他提告的疑慮點,說是可以反告為刑事案件

哪一條哪一條的,告訴對方若不撤告,將換我方提告

對方嚇到馬上簽下和解,對於我另提出的我方律師費要由對方出

對方也同意,等於我打了一場免費的官司,又在出庭前結束

很滿意,但每個人的案例不同,僅供參考!

只是要說,律師對一般人很好用!
MTFK wrote:
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恕刪)


稍微有一點個資法常識的管委會應該都不會理你...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