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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擺放私人雜物

我目前就是當任主委…

要是您們社區車位是屬於『有所有權狀』的
對於是否車位能放置物品及停放其他東西
建議您只能在每年的區權大會提議
通過投票『私有車位內只能停放汽車,其餘不得擺放』這條...

地下室區域屬於公設,公設變更是需要由區權會所有權人投票表決通過才有效力...
我們目前就設定:汽車格內可停放『交通工具』,但不得妨礙他人車輛出入為主
其餘未畫設格子內放置都會舉發...

所以有些人後面多放一台機車、腳踏車,其他物品就都還好了…

其實主委真的很
無薪職就算了,還要聽超多抱怨,每個月批財報跟公文還有簽約條文...
大概除了有跟廠商掛勾可以拿會扣的社區,應該都沒有人想自願當吧
要嘛,就去選上管理委員,再選上主委。你就可以正大光明,拿政府公文取締違規堆放雜物。拿法條出來強制執行。管委會沒幾個人想當。很容易被抱怨罵到臭頭。

你才剛到交屋一年?明顯是個大菜鳥住戶。時麼都看不順眼的正義使者。

你一定不敢在住戶大會上,提出車位不可以堆放雜物的提案,因為大家都會直接認定你就是那個舉發的人。鄰居開始對你閒言閒語,管理委員會或是主委三不五時刁難你,你還住得下去嗎?

更何況你已經檢舉兩次了。大家已經對檢舉人恨得牙癢癢的。你還裝沒事跟他們稱兄道弟?你都不敢當面說是妳檢舉的。背後陰人?嘿嘿,都看過電視劇吧。

就不要剛好被其他住戶上01把你肉搜出來。

你再繼續檢舉下去,最後一定會被查出來。每個人都有朋友。說不定住戶或是管委會後來找到朋友的朋友可以查出檢舉人是誰?

我想你也是很俗拉的。就當作不知道,冷卻個幾個月後再說吧。每個大樓都有這個情形,只是多少比例而已。

下次換房子的時候,記得先去租房子住個一年,才會知道管理會怎麼管理車位堆放雜物問題。
Ohyama wrote:
現在主委已經卯起對外放話一定要找出那一個害群之馬跟市府檢舉,請問如何在不表明自己身份的情況下解決這件事?還是只能攤牌告主委瀆職?謝謝大家。


你們家主委有薪水嗎?

不然你要告瀆職

這不是鬧笑話嗎?

se3p wrote:
法條不清楚就不要亂引(恕刪)


我們社區是都更案,有近半數都是原本那邊的老房住戶,很多人說分到的坪數太小,所以大部份住戶都支持在停車場放自己的私人東西以增加儲存空間。主委跟另外四個委員是地主戶,搬進來後才知道他以前是混兄弟的的,也是基於保護自己與家人才不敢跟對方起正面衝突。
scott9282001 wrote:
要嘛,就去選上管理委(恕刪)


您說的是,我確實是膽小,因為主委先引導自己被檢舉人弄得很累,得一直應付市府的公文,又說自己不謹慎處理一旦讓市府人員有機會到社區督察,那可會是造成所有住戶權益損失,小則大家的東西無法再繼續放停車場,大則被罰錢,一下就激起住戶們的仇恨心群起抱怨到底是誰檢舉的,在這種情況我怎敢提不能在停車場放私人雜物?不是挖坑給自己跳嗎?

與家人討論後我有決定選明年管委會委員了,只是我們社區地主戶太多不知道是否真有機會?若真的進入後能有多少的影響力?
呆呆猴子 wrote:
我目前就是當任主委…(恕刪)


我們車位是有獨立產權,原定也是規定停車場只能停車子,後來在第2屆管委會就把這個規定刪了,我買房剛好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那時還沒人敢放東西,如果有想到先看社區規約就好了,要買房的人記得這個真的很重要。
yoyo_mmc

1.如果地下停車場是防空避難設備,就算是獨立產權也不能堆放雜物

2021-11-26 0:00
yoyo_mmc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這條講依使照及規約,牴觸時還要依母法,就算有獨立權狀依使照還是不能堆放雜物

2021-11-26 0:05
鐵牛CEO wrote:
你們家主委有薪水嗎?(恕刪)


我們社區委員每個月都會開例會,只要開會就可以拿出席費,每次800元,就算疫情期間他們一樣是透過LINE群組視訊討論,一樣可領出席費,這可以算月薪嗎?
8895015

才拿800,忙的要死,真難賺

2021-07-06 16:18
跟瀆職無關,你可以直接上你們縣市政府的建管課 或 公務局 檢舉。
若有擋到消防 請直接向消防局檢舉。
我以前住的地方也是這樣
大家東西都亂放,連沙發跟不用的餐桌都有
一直檢舉一直爽........

市府每天都收到檢舉也會很賭爛的,賭爛後就會瘋狂查起來

記得檢舉時照片或影片如果有時間要想辦法避掉被監視器照到

找有多位其他住戶在旁走動時拿起來用錄影的在截圖
我是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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