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管委會約定專用機車位收費問題

kahnmao wrote:



我覺得你還是聽...(恕刪)

這個規約還沒正式生效,也還未進行過表決,我只是先上網詢問大家的意見,謝謝
約定專用是要經過區權會同意,樓主想表達的應該是住戶有固定的機車停車位,要收費只要區權會通過即可,至於合不合理可於區權會中陳述意見。
kahnmao wrote:
我覺得你還是聽不懂上...(恕刪)

管委會權力有限制,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約束,想增加管理費,增收機車停車費等,不是管委會說了算,未經區權會通過無效。

區權會通過的話,那就不管願不願意都沒什麼話說了!
我們機車位沒固定停車格.但數量有限..有位置就可以停.一戶只能登記一台機車.收費100塊.

腳踏車.不收費.~所以腳踏車都亂停...無主的幽靈腳踏車很多...有的上面根本灰塵滿滿..沒人使用.
之後管委會..把腳踏車都清出來..貼公告.告知住戶限期領取..不然當垃圾回收.!!

我是覺得.空間是全體的..有停的話..就收費..這樣才不會亂停.~收50塊也是收.~

收到的錢也是進管委會..將來社區修繕用的上!!

多溝通吧..只要能在所有權人大會上.取得多數共識..通過大家就得遵守.
合法性看起來沒問題.

合理性, 一百個人有三百種說法, 不管怎麼訂都會有人覺得「不合(他的)理」看區權會決議跟管委會的選擇.

法規 >>> 區權會決議 > 管委會決議 > 個人意見.

一個社區那麼多人有那麼多住戶, 那麼多想法, 想要都合每個人的意是不可能的, 也不是你覺得不合理就對其他人也不合理, 也會有人覺得他受益. 所以這類條約並不是管委會說了算的, 一定要開區權會來表決. 開區權會時只要你是區分所有權人就有資格提出異議, 請其他所有權人表決. 如果大家同意那不管管委會怎麼擬的, 只要不違法, 也只有執行的份.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社區缺錢吧, 我見過有一年收100塊的
也是抽籤福利性質。管理費一坪45,漲不起來
不知道誰提案的 ,區權會投票全票反對,0票贊成
笑死~連提案人都投反對票提心酸的
第六條怪怪的~基本上,只要你佔了一個停車位就該收費~不管是電動機車、腳踏車... 都一樣!

除非他不停進來~
john7792820023628 wrote:
新任管委會近期要收取(恕刪)


為何電動車佔位子不用付錢?
這事由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即可,這不是區權大會的事項,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權大會的討論範圍.
john7792820023628 wrote:
機車位是使用執照記載(恕刪)


使用執照記載的機車位數量夠一戶一個?

就算是使用執照記載的,也不會跟汽車位一樣登記為約定專用,還是貴管委會打算提案變更為約定專用?那就得區權會通過並記載於規約中。

來年重抽,區權會再來通過新的約定專用?然後年年搞一次?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