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所以簡單點你告你的偽(恕刪)
有委員願意當證人,也寫上去給地檢署,但檢查官不傳。
這細節你有興趣你私訊我吧。細節更精彩。
至於你強調朋友,孤立。我就沒朋友啊。人長太失敗,只有議員願意理我。
最後,
我本文重點在我想旁聽管委會會議。我也希望這篇對未來有興趣的有用。
孔子大師 wrote:
台中縣人我,委員會議可以參加旁聽(說難聽點,連租戶都能來聽;總幹事說可以)
區分所有權會議=可以到場聽(沒空的人免來沒關係)
說難聽點,連租戶都能來聽;總幹事說可以
以上2種會議
...........................................................................................
連法庭公開審理,您都能來聽! 真的笑
建議好好溝通,不要亂嗆人;以和為貴~(恕刪)
ilikepizza wrote:
我從頭到尾都只說要去旁聽,跟本沒說要發表意見。
管委會會議是是每個月的會議,都要貼公告的。
說為啥我不參加管委會,因為我選沒上,我們社區沒有登記參選這制度,都是區大會直接勾選。
機車停容積獎勵開放空間還畫停車格跟本就違法了,這我不想再解釋了,光解釋這違法給我們委員我就發現大家法律見解差很多情況下,講沒用。
上面一直有人說要告,我也提告偽造文書了。能告我一定告,該政府做的總不能總丟回給民眾要民眾自己告民式吧,最後大便當議員請都發局依法行政也證明我這點是對的。
我們社區提意見表從不給附本,去年我提告後總幹事才怕了給了第一次附本,所以以前常常說沒時間討論我的提案打發我。我們區大會沒有臨時動議我去建管處抗議建管處也說無法可罰。
這樣我當然想去聽開會情況,看委員到底有沒有討論,我明確表達我只旁聽,不會發言,還被拒絕,當然想看有沒有人懂。
ilikepizza wrote:
這招看起來可行喔!以台北市來說就是寫1999對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