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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社區每月管委會會議,能不能旁聽?

黑羽斷翼 wrote:
所以簡單點你告你的偽(恕刪)


有委員願意當證人,也寫上去給地檢署,但檢查官不傳。

這細節你有興趣你私訊我吧。細節更精彩。

至於你強調朋友,孤立。我就沒朋友啊。人長太失敗,只有議員願意理我。

最後,

我本文重點在我想旁聽管委會會議。我也希望這篇對未來有興趣的有用。
台中縣人我,委員會議可以參加旁聽(說難聽點,連租戶都能來聽;總幹事說可以)

區分所有權會議=可以到場聽(沒空的人免來沒關係)

說難聽點,連租戶都能來聽;總幹事說可以

以上2種會議
...........................................................................................

連法庭公開審理,您都能來聽! 真的

建議好好溝通,不要亂嗆人;以和為貴~
ilikepizza wrote:
有委員願意當證人,也寫上去給地檢署,但檢查官不傳。

這細節你有興趣你私訊我吧。細節更精彩。

至於你強調朋友,孤立。我就沒朋友啊。人長太失敗,只有議員願意理我。

最後,

我本文重點在我想旁聽管委會會議。我也希望這篇對未來有興趣的有用。(恕刪)


把你希望的事寫上社區規約中

這樣管委會就無權禁止任何住戶旁聽

現實上..你們也可以把開會去餐廳的規定取消

沒必要浪費錢


旦...其實有一點你要了解

你愈是規定的寬鬆

管委會就會愈難運作

最後可能會變的直接沒辦法運作

而沒有人願意出來"擔屎"
孔子大師 wrote:
台中縣人我,委員會議可以參加旁聽(說難聽點,連租戶都能來聽;總幹事說可以)

區分所有權會議=可以到場聽(沒空的人免來沒關係)

說難聽點,連租戶都能來聽;總幹事說可以

以上2種會議
...........................................................................................

連法庭公開審理,您都能來聽! 真的笑

建議好好溝通,不要亂嗆人;以和為貴~(恕刪)



1.事實上租戶也可以選管委.不光是聽.他是可以選管委的.只要條件符合.法律是許可的..

2.區分所有權會議=可以到場聽(沒空的人免來沒關係)

這個就寒冷了...因為這個會議是人數一定要夠才能有效

沒人來..跟本沒辦法開會=-=所以不給人來..要怎麼開這個會

人數不夠..開到死也無效.........



而法院連法庭公開審理你可以去..因為他是公開

相對的有公開就有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存在..很多情況是不公開的

所以不是所有的法庭你都能隨意去旁聽

而管委會開會本來就不是個公開的會議(公開是指不特定人士都可參加)

所以他本身是有權拒絕外人的(管委以外的人)

只是他的規則會受到社區規約限制

想改變..把社區規約改一改就解決了

很簡單..真的..社區有共識..開個區權人會議就好了


社區規約的修改..一定需要經區分所有權會議投票修改
"我們社區沒有登記參選這制度,都是區大會直接勾選。"

這社區的管委會有問題, 沒有法律效力, 可以去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檢舉,

或可以找住戶一起連署徹銷管委會.



ilikepizza wrote:
我從頭到尾都只說要去旁聽,跟本沒說要發表意見。

管委會會議是是每個月的會議,都要貼公告的。

說為啥我不參加管委會,因為我選沒上,我們社區沒有登記參選這制度,都是區大會直接勾選。

機車停容積獎勵開放空間還畫停車格跟本就違法了,這我不想再解釋了,光解釋這違法給我們委員我就發現大家法律見解差很多情況下,講沒用。

上面一直有人說要告,我也提告偽造文書了。能告我一定告,該政府做的總不能總丟回給民眾要民眾自己告民式吧,最後大便當議員請都發局依法行政也證明我這點是對的。

我們社區提意見表從不給附本,去年我提告後總幹事才怕了給了第一次附本,所以以前常常說沒時間討論我的提案打發我。我們區大會沒有臨時動議我去建管處抗議建管處也說無法可罰。

這樣我當然想去聽開會情況,看委員到底有沒有討論,我明確表達我只旁聽,不會發言,還被拒絕,當然想看有沒有人懂。
ilikepizza wrote:
結果上週五總幹事回答,住戶不能列席。


翻一下你們社區大樓的住戶公約

很少會不能參加的,有貓逆

我們大樓是很樂意住戶旁聽,表達意見

雖然執行率很低
ilikepizza wrote:
這招看起來可行喔!以台北市來說就是寫1999對吧(恕刪)


不要打去1999,那大部份是轉接的...

直接正式行文去 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科 ( 副本可附送,市長信箱,或是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函釋法律....)
https://dba.gov.taipei/cp.aspx?n=478D8FF7243FC397

公文如何寫? 就像一般公文呀,只是發文人是你自己
這裡有很多可參考 !
http://www.linkoucity.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09041003017231&Category=107768
http://www.linkoucity.com.tw/front/bin/cglist.phtml?Category=107751

dove wrote:
翻一下你們社區大樓的(恕刪)


剛剛翻過,住戶規約完全沒寫。


我來更細部講好了

當我們有問題時,管委會會叫你寫到住戶意見表,但他們常常不會討論,且跟本不放入議程。然後你去追問時,他們說無法解決,要你等所有權人大會時提案。好,你等到要開所有權大會前幾週寫完提案單,管委會又有權決定哪個題案能進入議程,且不用回覆提案人。好了,等區大會那天,臨時動議又規定直接要用紙本寫,還說管委會決議直接給下一屆委員討論,說這樣必免開會過長。

所以很多問題無法解決,這次的管委會會議也就是全新的一屆,理論上就該討論我們的區大會的臨時動議,我要旁聽不發言也不行,且我也有提案。
ilikepizza wrote:
剛剛翻過,住戶規約完(恕刪)


如果已經撕破臉了

開區大時也可以要求公寓大廈管理科派員列席見證,依法,議事規則進行,錄音搜證 !

有些大型社區開大會警員會到場
http://mypaper.pchome.com.tw/033696544/post/1313829299
ilikepizza wrote:
我是在台北市大同區的(恕刪)


有什麼見不得的人事不能旁聽?這些委員都是住戶選出來服務大家的,除非委員心裡有鬼,見光死。

立法院都可以旁聽了。

聯署一下住戶招開臨時區權人會議,請委員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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