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住一樓的不會用到電梯,一個人住跟三代同堂使用公設的人次也不同(恕刪) 住一樓的會不會從地下室(停車場)搭電梯到一樓?有些無地下室的公寓,除電梯外幾乎無其它公設,一F是會酙減一點管理費則合理。
克勞芬 wrote:您好,但目前狀況就是,沒人想當招集人開會,就算開成了,可能也無人願意擔任管委....(恕刪) 你可以當召集人啊...你也可以當管委啊....為什麼一定都要別人作才行??你為什麼不身先士卒的站出來呢??
BeckGTI wrote:~~非引戰爭吵, 單(恕刪) 購買的錢多,大坪數,賣掉時也是多呀,活動空間大,所以買時要多付點管理費,這是某些人的想法。我一點都不想付公共電費,所以換遠一點的透天,就要多付交通費。規則早定,不該買後來找麻煩,可以在正常運作下,改變規則,說服他人,弄的別人不方便,修電梯,自私的一種。
BeckGTI wrote:~~非引戰爭吵, 單純討論, 請別介意~~其實我自己也有相同疑問, 看看大家的想法~就是為何大坪數就需要繳比較多的管理費呢? 管理費大份不就用來管理和維護公設嗎?大坪數不就持分更的的公設就要分攤更多的管理費?不然要小坪數的幫你管理維護你多出來的公設?
克勞芬 wrote:有點不知道該怎麼開始(恕刪) 你的問題是因為管委會的內鬥而卡住了電梯維修所以首先要做的是要先讓管委會恢復正常運作主委辭退就是先由副主委代理主委職務若是連副主委都沒有就是由委員之間推舉一人出來擔任主委如果委員間也不願意推舉,那管委會其實就形同廢了一樣那就直接打電話至主管機關請他們來指定管理負責人(或是看如何處理)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9條主委就任,管委會健全了,社區公共事務也才能夠開始正常運作BeckGTI wrote:~~非引戰爭吵, 單(恕刪) 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這就是為何管理費為何是按坪來收取的法源依據當然條文後面也有寫到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管理費怎麼收可以儘管去討論,最後只要能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獲得決議通過社區住戶就是按照決議方式來繳管理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