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觀念就是..."無法溝通的事情,如果不滿意,就到法庭去判決"...輸的付錢
我個人在五年內...提告了40幾人的經驗...花了六年的時間..把這些人變成好住戶
從壞人到公正......這個過程必須要不怕事...
有些人活在自己的世界...你越不理他...他的嘴巴就越大聲...
只要規約站的住腳....總幹事或社區主任...應該針對頭痛的住戶...處理教導一下...
重點要連合委員一起給他社會教育....
總幹事每天都要找那位無法溝通的人...合理的找他麻煩...按規約發函要求他改正...要不就上法院....
與其讓這位人兄煩主委...管委會就請總幹事找理由每天煩它...告它...找它出庭...
我個人的經驗....花一年的時間...針的可以教化一個人的智慧及個性...尤其老師是法官更加有說服力
另外我提告的對象年齡都在60歲至75歲之間...有些還在提告過程中往生了...
說明年齡要做什麼?...這些年紀的人是很難溝通的....無法溝通的...所以只好在法院教這些人...
費用當然是他們出....
現在第七年了...他們都和我變成好朋友了...而且其它住戶也都很感謝管委會該強硬時...就要硬...
為何告他們還會當成好朋友...因為做人做事都要公理...能給他們的福利一樣會給...每天也要對他們笑...
而且會先告知他們...接下來會變成怎樣的情況...全都事先講...
也就是邊打邊秀秀......
但切記....對於在外面走跳的兄弟及精神病患...是無用的...甚至反而有可能遇到殺身之禍....
不可一概而論....僅供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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