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x7-94137 wrote:應該要修法,違建拆除公告期限內自行拆除不拆就強制法拍後扣除拆除費,退還剩餘金額這樣就不會有經費問題了...(恕刪) 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做的,是要修甚麼法?請多充實法律常識,謝謝.
整排唯二沒違建的,為自身安全,還是算了吧!搞不好可以加入一起蓋違建,獨樂樂不如衆樂樂,我看過違建最凶狠的屬民生社區了,權狀32坪,室內坪數達65坪,真猛!沒違建只有少數幾戶,沒違建一坪70幾萬,有違建一坪100出頭,而且都是合法違建,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