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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的管委會和物管好壞~真的是很重要~~

Kang-Wei Tzou wrote:
你這個竟然還是這幾...(恕刪)



民意代表背後的權與利
更是經過正常行政與法律程序甚至媒體的監督
為什麼大家就不認為台灣的民意代表都是政治家?
同理,為什麼管委會的委員們就一定是你口中熱心公益不拿會扣的好鄰居
好鄰居與政治家當然還是有
但比例應該是差不多

住戶的line族群對於管委會拿回扣能起什麼作用?
大樓資訊不透明
凡事都要住戶透過管委會委員才能得到答案
再來就是管委會委員紛紛退出社區line大群組
只加入社區內各棟別有選舉權住戶的小族群
做好拉攏自己選民的工作就好
幾個小伎倆就已破解line作為監督管委會平台的功能









windflowers wrote:
民意代表背後的權與...(恕刪)

我指的臉書或是line,只是一個例子,
每個社區用的平台不見得一樣,
社區公告除了電梯、出入口有紙本以外,
也會在社區平台發佈電子檔,
讓住戶知悉,或是監督,怎麼會沒用?
Kang-Wei Tzou wrote:
我指的臉書或是line...(恕刪)


唉!! 每個鄉鎮市公所也都會有向民眾發布訊息的公告平台
無論書面或是電子形式都有
但仍然會有民代在公共工程中得利

為什麼你會堅持管委會不可能貪汙拿回扣,都只是熱心公益的大善人而已!
連2016年管委會委員拿回扣的新聞事件都被你嗤之以鼻的認為是古早以前的事
2016年 台灣沒有臉書? 沒有line? 沒有電梯、出入口公告?
沒有電子檔?

有壞人 當然也會有好人
好人或許是天生使然,但壞人可能都是在你我的冷淡與默許下
他們才能無法無天的攫取自身利益、幹盡壞事
當一個社區的居住品質每況愈下
社區民眾若還不站出來好好監督管委會
那只能用活該二字來形容了



p7050514 wrote:
我們也是~在高雄精華地段的某新大樓
最近才當上第二屆主委的我發現物管的主任下午都私自外出~還接副業!!副業老闆還找上大樓找人~~orz,大樓該監督的事情都沒做
扯到連之前開過的區全會的錄影光碟都沒製作還一問3不知~sorry
所以管委會公告要遴選物管公司也請同當天有空住戶下來聽各家物管公司簡報並一同開放投票決定,最後把原有物管公司換掉了~但對方交接也是拍拍屁股就走人!!讓新接的物管公司,措手不及,就算還有一個月款項還沒給他們,他們也不怕。
但有大樓有兩位住戶卻開始在Line群組砲轟我~一問得知,其中一個住戶原來叫舊主任做一些私人管家事情(幫忙帶小孩補習,幫他先預繳信用卡,還要幫她孩子照顧三餐阿點點點)所以希望我把舊物管公司主任找回人繼續做那些叫人吐血的服務!!雖然也被我跟其他住戶砲轟回去,他還是歇斯底里地狂發訊息,另一位律師住戶就狂跳針質疑管委會憑什嗎決定物管公司,搬了一堆法條狂罵,說每個月超過10萬因該都要開區權會決定才對,我當然也用公寓大廈管理辦法建管處第36條賦予管委會遴選物管公司之權利,大樓規約講的是指大樓公共修繕或是採購設備,但律師就自以為是自己是法官他說的才算數。
這年頭~主委真難當


盡職的主委實在難做

再怎麼精華高檔的社區都有難搞的住戶

平平都是繳管理費的住戶,主委委員盡心盡力財報清楚還要被酸言酸語質疑上下其手

盡出意見或是雞蛋挑骨頭,但請他(她)擔任委員自己下來做又不要


windflowers wrote:
唉!! 每個鄉...(恕刪)

你瞎啦?

我說竟然是這幾年的事,你可以解讀成是古早以前?
小學國語沒學好嗎?台灣教育真是失敗。

我也從來沒說過管委會不可能貪錢,
我一直強調,正常管委會要把訊息公開讓住戶知道,
公開方式有各種平台,跟臉書、line沒關係,
讓社區住戶了解社區收支,甚至可以調閱社區財報,
發現問題,可以質疑,更可以罷免,這才是民主。

如果社區不健全,什麼都沒有,住戶什麼都不知道,
當然也有住戶漠不關心自己的錢花在哪,
然後才說管委會在貪錢,這要怪誰?

Kang-Wei Tzou wrote:
我也從來沒說過管委會不可能貪錢,
我一直強調,正常管委會要把訊息公開讓住戶知道,
公開方式有各種平台,跟臉書、line沒關係,
讓社區住戶了解社區收支,甚至可以調閱社區財報,
發現問題,可以質疑,更可以罷免,這才是民主。

如果社區不健全,什麼都沒有,住戶什麼都不知道,
當然也有住戶漠不關心自己的錢花在哪,
然後才說管委會在貪錢,這要怪誰?
..(恕刪)



從你最後這篇文章才知道
你也同意需由住戶主動負起監督責任
才有可能避免管委會藏汙納垢
那你之前到底在爭辯什麼呢?

你又講正常的管委會
什麼叫正常的管委會
台灣哪一個民意代表是不正常?
哪一件工程不是經由正式的法律行政程序
但能從中得利的民代還是大有人在

正式的sop行政程序只是基本的
住戶勇於質疑與監督管委會
管委會委員的流動率也要正常(最好是住戶輪流來擔任)
才是避免管委會貪汙 拿回扣的方法







windflowers wrote:
從你最後這篇文章才...(恕刪)


真的是瞎了,我不想跟瞎子說話,簡直對豬彈琴。

我從第一頁的第四篇文章開始,幾乎都在強調住戶、住戶,
你一直看到第三頁才知道我表達的意思?
台灣教育真失敗,真想到南非找我媽媽。

什麼叫做正常的管委會?就是依照規定執行的,
不依照規定執行的,就不是正常的管委會,

你說;管委會委員最好是由住戶輪流來擔任?
何謂住戶?
只能由區權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代表,並非住戶。

那你知道還有哪些規定嗎?不知道麻,因為你根本外行啊,
外行還在這裡爭什麼?好笑。

Kang-Wei Tzou wrote:
真的是瞎了,我不想...(恕刪)



我講的住戶不是區分所有權人 , 難道還是承租戶嗎?

跟你整篇的爭論以來 你的論點始終都是管委會所決定之公眾事務都有經過正常程序
不會有不法之情事 ,這與我所知與親身經歷並不相同

還有你的言論 已涉及人身攻擊

你若不道歉
我們會在法院相見歡


windflowers wrote:
我講的住戶不是區分...(恕刪)

這是在恐嚇、威脅呀!

唉呀,我身心害怕晚上睡不著覺耶,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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