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管委會就表示公設已經點交給區分所有權人,並交由所成立的管委會管理了。2-社區基金不能只看每個月是否收支平衡,有計畫並有點財務規劃能力的管委會必須要能做出五到十年的預算,包含其中發生重大修繕工程的預算,例如颱風災害、電梯、鍋爐、冷氣等等。一一 wrote:是說這邊好奇一個問題...(恕刪)
Kirkland2018 wrote:我們當初租遠雄在新...(恕刪) 游泳池是最不實用的公設了..室外的尤其糟糕,室內也好不到哪去花錢又使用率低,維護成本高通常新新的用幾年,後面就會變更用途了,堆雜物比較多
Kirkland2018 wrote:我們當初租遠雄在新莊副都心的XX公園就是因為它有室內全年開放的溫水游泳池,雖然它離高架道路近很吵。不料最近管委會以使用人數不夠,決定11月開始關閉游泳池,明年再視天氣決定何時開放。管委會有權決定不需經區權會議同意?社區沒有經費不足的問題。 因為你租的不夠高級 一些豪宅社區 泳池沒人用 也是整天配一個救生員在那裏發呆 這才叫經費充足對了 最貴的花費就是救生員
泳游池開放或停用...是屬管理上的事務...由管委會決定並無不妥..一個有泳游池的社區...到最後變成沒有泳游池...都是在成本上出現問題養泳游池本來就很貴...所以在區權大會上討論...也不見得會一定開放..少數人使用本來就很常會被處理掉...尤其成本上還是最高的一項管委會是管理及保養維修公共設施和公共安全...它當然有權負責是否開放及停用...如果出人命...管委會也一定被捉去關..這就是責任及權利都要背負...當然...如果該社區很多人使用...也有明顯的需求...可以在每月的管委會會議上提出是否正常開放始用...進行討論表決...不需要在區權大會上來處理這種小事...我想也不會有人為了泳游池的使用與否來開會的
1.管委會有權合議投票決議公設開放時間,永久停用或變更使用,才須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2.社區經費足不足夠不是看表面數字,一般都會有一筆所謂的「固定安全基金」,以及每個月必須再 回存預攤 將來要進行的重大修繕,例如:電梯鋼索馬達更新3.承租戶亦是住戶(現居戶),所以也可以參加社區事務,在管理委員月例會表達意見,甚至只要房東(所有權人)願意提供委託書給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以被委託人身分參加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