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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管委會有權將一樓對外逃生門管制嗎?

你要去看一下消防規劃,那些對外的是否為"逃生門"
一般大樓的消防管理都是照規定來的,像你說的有到七個對外門應該是不小的社區
不可能違反消防法規而沒事的

在來七個門加上大門,你想要全開也是ok
但這樣物業管理公司就沒辦法負責門禁安全,或是要8點同時派人,甚至你外面的門那種露天哨費用不低哦~~
社區出的起的話當然是沒關系啦~~
管委會也不是管委會說了算,也是要照規約來走
你看不喜歡可以在區權會提出來表決修改
甚至可以自願擔任委員哦~
像我們大樓人少...委員還要用輪的強迫中獎呢~~
最快的方式就是參與一年的委員,通常管委會怎麼運作你心裡會比較有底~

White bear wrote:
七個單向逃生門一年...(恕刪)


1.單向逃生門有鎖一樣違法 要雙向都能打開....

2.警報響不響根本不是重點 你有鎖就違法了 你先去研究消防法規看看...
連動系統是火災或緊急狀況要能解鎖 大部分都是廠房在用的

3.只要你有鎖 管你雙向單向 出事住戶逃不出去 你一樣被告...還只出不進 火都燒你屁股了?

假設今天1 2樓失火了 雲梯車可以到4樓救人 你的單向門要如何讓住戶去4樓逃生? 不就死定了?
剛好網路找了一下, 不知道有沒有新版本, 大家就自己參考一下吧...

blog.xuite.net/x110155518/twblog/154122149-有關防火門及防火門上鎖問題

三、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下列規定:
(一)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
置。
(二)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
(三)不得裝設門止。
(四)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四、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下列規定:
(一)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法控
制之自動關閉裝置,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閉。
(二)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
閉之裝置。
(三)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
度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火門。
五、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
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



防火門可否上鎖或磁扣控管呢?
依據內政部 86.09.02 台內營字第 8681594 號函所示,在不妨礙逃生原則下,於 防火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原有插梢的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 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 不可設置阻礙避難逃生之設施,但若有設之在發生狀況時能自動解除者,除外。 可以使用授信機連動安全門,在發生事故的時候,第一時間解除解開。
dennis10 wrote:
1.單向逃生門有鎖...(恕刪)

我想你誤會了,我的逃生門鎖是指那種推桿式,從裡面一推就開,但關上後就鎖住,無法從外面進入的那種門。所以不會有住戶逃不出去這種情況。
法律規定要雙向都可以開? 法條貼出來看一下吧。
警報連動本來就不是重點,我建議警報連動是為了防止有住戶一天到晚開逃生門造成門禁漏洞。

dennis10 wrote:
假設今天1 2樓失火了 雲梯車可以到4樓救人 你的單向門要如何讓住戶去4樓逃生? 不就死定了?..(恕刪)

四樓是避難空間嗎? 是的話逃生門當然要可以出四樓;四樓不是避難空間的話當然去一樓逃生啊,火災了我第一時間當然是照規劃的避難路線跑。萬一梯廳是沒對外窗,一定要從某戶的陽台出去,那低樓層住戶豈不是都不准鎖門? 不然火災時雲梯車只夠到他家的高度,別人逃不出去,不就死定了?

黃巧達 wrote:
如題小弟住的社區大樓...(恕刪)
我家附近的比較大型的社區, 一樓逃生門(門禁電子)都直接出去就是人行道馬路喔。 我看住戶也沒從這些門進出過....
不確定跟樓主說的是不是同一種。

dennis10 wrote:
請七個保全那是應該是...(恕刪)
aaronnn67 wrote:
我家附近的比較大型的...(恕刪)



應該是同種 不過這些門出去是人行道 怎麼可以鎖住 逃生怎麼辦
這種門禁我記得管理中心大廳都可以解除的, 可以詢問一下管理中心大廳, 所以發生災難大廳會一起解除.
如果樓主建議可以刷卡門禁打開, 我建議區權大會表決, 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怕外人跑進去社區,畢竟一定有隨手不關門的住戶.
何況還有六個這種門禁逃生門...
管委會一定不會為了你個人而開放..除非其他住戶也想開放...

這種狀況我們社區有區權大會表決過...大部分人都覺得如果要開放就一定要有警衛在那邊....否則反對..誰都負不了外人偷跑進來造成傷害的責任. (我們只有一個後面的逃生門, 沒有像樓主社區這麼多逃生門)
物管哪會吃飽沒事幹亂鎖門,一定是住戶要求的,不知道是管委會或是區權會做的決議就是了
一、逃生門,能管制、不能封。就是有人要從逃生門進出,造成門戶洞開。


二、代收包裹是為『所有』的住戶服務,當一個住戶的量~=所有住戶的量時,管理公司當然有權不服務。

而且一堆包裹進來,少了、不見、弄丟,算誰的?又算到管理員身上。

有本事搞代購,那就自己下來收包裹,別讓保全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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